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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日喀则地区批准设立湿地管理局机构

媒体:原创  作者:西藏湿地
专业号:西藏湿地
2013/5/30 9:42:21

近日,为进一步做好日喀则地区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落实好《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各项规定,经日喀则地委、行署同意,日喀则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在全区率先批复设立日喀则地区湿地管理局,该机构为日喀则地区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批复还明确了日喀则地区湿地管理局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湿地保护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拟定地区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地区湿地保护工作;承担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项目建设和后期的保护、管理等工作;协助开展湿地资源的调查、建档、动态监测和评估,实施湿地生态研究、保护和科学管理等工作;承担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巡护监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及湿地生态恢复等工作;协调指导湿地保护区内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湿地保护区可持续发展;承担国际有关湿地公约等履约工作,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等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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