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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对《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媒体:原创  作者:西藏湿地
专业号:西藏湿地
2013/7/24 16:27:20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林办发〔2013〕1号)中“开展打击破坏湿地资源专项行动”要求,西藏自治区林业厅积极协调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相关部门,将《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列入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3年的工作重点,这也是《条例》自2011年3月实施以来开展的首次执法检查。

2013年6月14日至7月4日,由西藏自治区人大副主任多吉担任组长,西藏自治区林业厅等单位参与的执法检查组,对《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全区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深入阿里、日喀则、林芝3个地区,采取实地查看与座谈汇报相结合、收集意见与督促整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地检查。并委托拉萨市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山南、昌都、那曲地区工作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自查,提交了检查报告。

检查组与阿里、日喀则、林芝3个地区行署交换了意见,充分肯定了他们在湿地保护和《条例》的宣传、贯彻、执行方面取得的成绩,并针对存在不足提出了具体建议。

通过此次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升了各级政府对湿地保护的重视程度,各地区表示,将继续攻坚克难,力争将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使西藏的“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草更茂”,促进西藏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进一步推动西藏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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