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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林业局举行新闻发布会

媒体:原创  作者:上犹南湖
专业号:上犹南湖
2023/4/21 8:52:38

4月18日,上犹县林业局在县融媒体中心举行新闻发布会,相关人员还回答了记者提问。上犹发布微信公众号、上犹县融媒体APP、上犹县电视台等媒体记者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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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上,上犹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骆耀党介绍了上犹县湿地保护以及宣传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的情况。

湿地是全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是自然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湿地具有保持水土、蓄洪防旱、净化水质、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作用,被称为“地球之肾”。根据第一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我县湿地保有量为5556.46公顷。主要由河流湿地、水库湿地、坑塘湿地、沟渠湿地和内陆滩涂湿地等5类湿地组成,其中河流湿地1283.77公顷,水库湿地2563.32公顷,坑塘湿地1040.32公顷,沟渠湿地661.6公顷,滩涂湿地7.45公顷。2014年上犹南湖湿地公园湿地被列为江西省重要湿地,2019年被批准为国家湿地公园。

近几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积极采取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等重要措施,统筹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和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湿地科普宣传教育。我们连续多年利用世界湿地日(2月2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3月3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5月22日)、世界环境日(6月5日)等全球性重要节日开展湿地科普教育及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并通过多种媒体进行了报道传播。2022年6月1日,《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我局在南湖国家湿地公园开展了以“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为主题的《湿地保护法》宣传活动;今年1月28日,我局开展了以“湿地恢复”为主题的“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3月3日,我局组织开展了以“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物种保护”为主题的公益宣传活动。在活动中,我们积极宣传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意义,提升大家对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的科普认知,增强生态保护意识。

二是开展湿地保护专项行动。联合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多次开展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湿地保护等专项整治行动,并取得了积极成效,在“绿盾”专项行动中查处涉湿地案件3起。

三是推进湿地综合治理。以建设南湖国家湿地公园为龙头,统筹推进全县湿地保护、湿地生态修复与湿地利用工作。近几年,我县投入了2.6亿元建设资金,完善了南湖国家湿地公园的路网布局及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生活污染源治理、沿湖两岸护岸植物种植、水系连通、外来有害生物清理等措施进行了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成效显著。相继实施了2020年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补助项目、2022年省级财政林业补助资金项目上犹梅水乡园村小微湿地建设项目和2023年紫阳乡小微湿地建设项目。通过系列湿地项目的建设,净化修复了区域湿地,强化了上犹“城市绿肾”,满足了公众对生态产品的需求。

四是完善监测体系建设。2022年1月,上犹县南湖国家湿地公园“智慧湿地”系统成功接入江西省自然保护地建设中心,实现了湿地监测站点与省“智慧湿地”平台的信息互通。现南湖国家湿地公园设有1处水质监测点、3处视频监控点,实现了对湿地区域内水文与水环境、气象、空气环境、人类与鸟类活动等多方位监测,为湿地管理、湿地评价、科学研究等提供详实的数据支撑,促进提升我县湿地资源管理水平。

通过以上措施,全面提升了我县湿地保护管理水平,保持了全县湿地面积的稳定,增强了湿地生态功能,湿地生物多样性更加丰富。

今后,上犹县将进一步加大湿地保护工作力度,建立湿地监测网络,强化科技支撑,提升湿地保护管理水平,切实抓好湿地利用示范项目建设,推动湿地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实现湿地资源向湿地价值的有效转换。

记者提问

1.请问什么是湿地、湿地生态系统,它有哪些功能?

答:湿地是指地表过湿或经常积水,生长湿地生物的地区。《湿地保护法》中所称湿地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

湿地生态系统是指由水域浅滩和湿润潮湿的气候,而形成的生态系统,是湿地植物、栖息于湿地的动物、微生物及其环境组成的统一整体。

湿地具有保护生物多样性,调节径流,改善水质,调节小气候,以及提供食物及工业原料,提供旅游资源等多种功能。

2.什么是湿地公园?它有什么作用?

答:湿地公园是指天然或人工形成,具有湿地生态功能和典型特征,以生态保护、科普教育和休闲游憩为主要内容的公园 。以湿地良好生态环境和多样化湿地景观资源为基础,以湿地的科普宣教、湿地功能利用、弘扬湿地文化等为主题,并建有一定规模的旅游休闲设施,可供人们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的生态型主题公园。

湿地公园具有湿地保护与利用、科普教育、湿地研究、生态观光、休闲娱乐等多种功能,是国家湿地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栖息地以及湿地多用途管理区等共同构成了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发展建设湿地公园是落实国家湿地分级分类保护管理策略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当前形势下维护和扩大湿地保护面积直接而行之有效的途径之一。发展建设湿地公园,既有利于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又有利于充分发挥湿地多种功能效益,同时满足公众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社会的参与和科学的经营管理,达到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维持湿地多种效益持续发挥的目标。对改善区域生态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湿地保护法》与《水法》《渔业法》等法律有什么联系?

答:它们之间是相辅相成的。《湿地保护法》第二条第3款规定,江河、湖泊、海域等的湿地保护、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还应当适用《水法》、《渔业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农林渔等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也要团结协作、形成合力,从而达到保护湿地的目的。

4.为了保护湿地,平时我们应该如何做?

答:保护湿地就是保护我们美丽的生态家园,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从很多方面来保护湿地。

1、日常生活中尽量减少洗衣粉、洗发水、洗洁精等化学制品的使用,避免这些化学制品污染水体,破坏湿地生态系统。 

2、湿地是淡水之源,日常生产生活中应节约用水,减少水消耗,避免湿地萎缩。

3、充分发挥民众监督作用,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献计献策、提出批评意见,举报破坏湿地行为。

4、注重培养下一代热爱自然、保护湿地的自觉性,可以在每年的2月2日“世界湿地日”,以及“爱鸟周”、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湿地保护活动和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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