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鄱阳湖枯水期季节性子湖泊称谓厘清的几点思考
近期与中科院及省内科研院所、高校专家研讨鄱阳湖流域水生态修复,谈及枯水期“湖中湖”类水体的各类称谓——秋子湖、碟形湖、堑秋湖、深水坑等,存在名目混杂、概念交叉、边界模糊的问题。结合长江十年禁渔纵深推进、鄱阳湖矮围全面整治的新形势,确有必要回归水文节律本源,立足当前生态定位,对这类季节性子湖泊的称谓作系统厘清与规范。
一、现有称谓的本源与属性边界辨析
当前混用的各类称谓,分属不同历史语境、不同学科视角,对应不同的成因与功能,核心边界需首先明确。
堑秋湖:人工生产属性的历史地域专属称谓
堑秋湖是鄱阳湖传统矮围渔业的特有产物,“堑”指人工筑堤围堑的工程形式,“秋”对应秋季退水拦鱼的生产节律。江西地方相关政策文件中曾界定,堑秋湖“专指根据鄱阳湖夏涨秋落的规律,在湖底低洼处堑壕沟、围矮堤等传统捕鱼作业形成堤埂”的水体。其本质是依托洲滩洼地构建的渔业生产单元,有明确人工堤埂边界,集中分布于滨湖洲滩带。矮围整治完成前,曾是鄱阳湖最具地域辨识度的生产型水体。矮围全面拆除后,人工堤埂被平毁至原地面高程,水体恢复与主湖的自然连通,其渔业生产功能已彻底消退,仅保留原有地貌基底,演化为自然化的季节性生境,原有生产性称谓的内涵已发生根本性变化。
秋子湖:自然成因的民间地域俗称
秋子湖是鄱阳湖周边的本土民间惯称,泛指枯水期水位消退后,在洲滩自然洼地中积水形成的小型浅水体,无人工围堑痕迹,随水位涨落自然形成、自然消长,规模偏小、形态零散,核心特征是“秋季出露、自然成因、浅水性”,不附带生产属性。
值得指出的是,当前学术文献中“秋子湖”一词存在不同用法:有研究将枯水期出现的各类湖中湖统称为“秋子湖”,并划分天然碟形湖、人工碗形湖(堑秋湖)及采砂深水坑三大亚类;也有文献将“秋子湖”特指天然成因的浅水洼地。本文建议将“秋子湖”严格限定为自然成因的民间俗称,与后文“季节性子湖泊”(大类统称)相区别,以避免概念层级混淆。
碟形湖:地貌学术语,兼有形态描述与生境命名双重功能
“碟形湖”在鄱阳湖语境中已形成特定学术内涵。有学者将鄱阳湖枯水期显露于洲滩之中的季节性子湖泊命名为“碟形湖”,目前学界通行定义为“鄱阳湖湖盆区内枯水季节显露于洲滩之中的季节性子湖泊,具有特殊的地貌特征和水文特性、复杂多变的湿地景观和丰富的生物多样性等特征”。该术语已纳入江西省地方标准《洪泛湖泊碳储量监测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定义为“鄱阳湖湖盆区内枯水季节显露于洲滩之中的季节性子湖泊”。
然而该定义在学术与政策实践中存在功能混用:都昌县矮围排查整治方案中,“碟形湖”被列为与“堑秋湖”并列的排查整治对象;而在地貌学研究中,“碟形湖”更侧重形态描述,不区分自然与人工成因。若将其直接作为生境管理单元名称,既无法区分“自然洼地”与“原堑秋湖遗存地貌”,也缺失鄱阳湖地域辨识度,在地方标准编制与管理实践中易造成概念混淆与口径偏差。
深水坑/沙坑:水文冲刷或采砂形成的深水生境,非子湖泊范畴
这类水体多由入江水道溯源侵蚀、主湖槽水流长期冲刷,或历史采砂活动形成的深槽型水体的统称。相关研究表明,历史上长期的非法采砂活动造成鄱阳湖部分区域湖床下切3—4米,形成大量深坑与割裂型沟渠;采砂形成的深水坑水深可达3—4米,枯水期仍保持较深水位且常年不涸,是鱼类、底栖生物的枯水期避难生境。其水文过程、形态特征与生态功能均与浅水性季节性子湖泊存在显著差异,不宜归入季节性子湖泊范畴。
二、新形势下厘清称谓的现实必要性
随着鄱阳湖治理从“生产利用为主”转向“生态保护为主”,原有称谓的现实基础已发生根本性变化,统一规范称谓兼具理论与实践双重价值。
一是治理定位转型的客观要求。 2024年以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鄱阳湖矮围排查整治全面提速,各地以“线不留头、底不留坎”的严格标准,将圩堤拆除至原地面高程。矮围整治后,堑秋湖的人工生产属性已不复存在,继续沿用原有生产型称谓,易造成“仍存在渔业生产活动”的误读,也与当前生态保护的管理定位不匹配。
二是生态功能升级的现实需求。 长江十年禁渔实施以来,季节性子湖泊的生态枢纽价值持续凸显。据水利部门相关统计及研究数据,鄱阳湖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枯水期湖中湖共102个,总面积约816平方公里;其中自然形成的碟形湖30个,人为筑堤形成、带闸调控水位的堑秋湖(碗形湖)72个。相关调查显示,约三分之二的越冬候鸟在季节性子湖类区域栖息觅食。这类水体既是越冬候鸟的核心觅食生境,也是鱼类育幼、底栖生物繁育的关键场所,更是极端水文波动下的生态缓冲单元。生态功能的升级,需要配套统一、精准的生境分类与称谓体系,支撑生态监测、效果评估与修复工程实施。因此,基于生态功能而非生产功能对这类水体进行重新定义和命名,已迫在眉睫。
三是标准与管理统一的基础前提。 当前江西省湖库水生态修复系列地方标准编制、湿地保护管理、生态修复项目实施中,称谓不统一已造成概念混淆、口径不一。术语规范是地方标准编制的核心基础,也是提升科研数据可比性、管理措施精准性的前提条件。
三、分层规范的几点建议
结合鄱阳湖地域特色、生态现状与管理需求,按不同应用场景分层规范,兼顾历史延续性与现实适用性。
官方文件与地方标准层面
以“季节性子湖泊”作为枯水期“湖中湖”类浅水体的大类统称;建议分为以下亚类:
1. 秋子湖:指自然洼地积水形成的,沿用民间俗称;
2. 堑秋湖生境:指原人工围堑遗存、现恢复自然连通的,保留历史脉络的同时明确当前生态属性。
深水类深槽水体单独归类,建议表述为“枯水期深水生境(含历史采砂遗留深坑)”,明确其生境类型差异,避免与浅水性子湖泊混淆,也为后续分类管理、差异化修复留出弹性空间。
建议在《湖库水生态修复技术指南》等地方标准中统一采用该分类与称谓。需说明的是,当前正在征求意见的江西省地方标准《洪泛湖泊碳储量监测技术规程》已将“碟形湖”列为规范术语,其定义与本方案“季节性子湖泊”的大类定位基本一致,后续标准编制中宜做好不同标准间的术语衔接与统一,避免同物异名造成的执行偏差。
科研学术层面
地貌成因分析中可使用“碟形洼地地貌”作为形态描述术语,但在生境单元命名、监测点位标识、研究成果表述中,建议统一采用上述地方规范称谓,不单独使用“碟形湖”作为独立水体单元名称,既兼顾学术严谨性,也保障区域研究的口径统一。
科普与公众传播层面
统一使用“鄱阳湖季节性湖中湖”“秋子湖”“堑秋湖”等本土化称谓,突出鄱阳湖地域特色,结合水文节律与生态功能开展解读,便于公众理解与认同。
本质上,称谓的厘清与规范,是鄱阳湖治理从“生产逻辑”转向“生态逻辑”在话语体系上的具体体现。回归水文节律本源,立足生态保护定位,才能让术语真正服务于管理、服务于修复,支撑鄱阳湖湿地生态系统的精准治理与高质量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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