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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话语创新:以“释放或者丢弃”代替“放生”的时代意义

媒体:原创  作者:陶思明
专业号:陶思明
2022/9/14 14:02:42

云南玉溪市修改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条例,通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将原禁止“擅自引进、放生外来物种”,修改为禁止“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未见到相关说明、解释,仅以字面理解,此修改如果最终得以采纳的话,应该有利于改变“放生”的传统认知和习俗,从适应新情况创新环保话语上,助力做好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

“放生”是个褒义词,既是宗教用语,也是大众语言,倡导人们多行善事不杀生,放掉捕捉到的鸟兽鱼虫等野生动物。这从理念和实践上,都完全契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观和当代环保要求,所以放生活动长期处于道德高地,受到人们的推崇。也确实有良好效果,使不少野生动物重归山野和自由。近期就有宁波余姚沈姓渔民出海捕鱼中,第一时间放生意外捕获的一条长两米、重一百多斤的中华鲟,今年他累计已放生中华鲟20多条,还积极参加中华鲟保护志愿服务队活动等,被评选为“余姚好人”。

有捕捉就有反捕捉,有恶行就有善行,多少年来应该有无数被捕捉的野生动物,通过持有人或他人赎买放生而免于灭顶之灾,成为保护工作不可或缺的一条战线,受益的不仅野生动物、生态环境,放生者心灵也得以净化而高尚,更具社会性教育和示范意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随着非国内原产物种的大量进入、人工驯养繁育野生动物产业化、宠物市场的极大兴起甚至对一些家养动物的环保看法等社会快速变化,虽然“放生”的道德意义没有变,但放生的动物构成却发生了很大变化,以致放生已不是原来的纯粹高尚,而早已为其负面影响所遮盖,为放生寻找新的替代词,把放生请下道德神坛,可以说是正当其时。

现在,随着生态环保深入人心和强化执法监管,捕捉野生动物活动大为减少,可以反映原本意义放生的野生动物,主要是起获的盗猎活体、渔民误捕的、保护性救护的和海关查扣的本土野生动物等,放生的特定性、专业性较强,社会性在弱化。

取而代之的是放生对生态环境有危害或困扰人居环境的动物,已不限于本土或外来、野生或家养,这类放生活动越来越具有普遍性和社会性。如放生鳄雀鳝、巴西龟等有明显入侵倾向的外来物种;有的宠物不想养了名曰放生实则弃养,一些地方流浪猫狗泛滥;有的在人居环境附近放生人工或野生蛇蝎等恐怖邪恶动物,引发恐慌;有的批量放生没有野外生存能力的人工饲养动物,导致死亡等。这就使放生走了样,变成有害的活动了,把有害放生活动从高尚道德中剥离,是社会面分清是非和有效监管的必要前提。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看来放生不仅是善行,走到今天也变得有了严重恶行的一面,甚至预防、制止恶性放生成为当前的突出问题。显然,“放生”话语需要革故鼎新了,继续笼而统之以“放生”涵盖所有放生活动,不利于社会各界从思想上认识乱放生的危害,从行动上和恶性放生划清界限,积极执行国家政策,配合执法监管。

相比褒义词意的“放生”,“释放”“丢弃”是描述性中性词语。云南玉溪有关自然保护区条例修改中,以“释放或者丢弃”代替原来的“放生”,从话语价值导向上破除恶性放生的道德标签,可以使有关管控工作免受道德裹挟,现实意义很大。不过,还可更进一步,凡“放生”都可改称“释放”或者“丢弃”,既包括不当放生的问题,也不只限于外来物种。实际上,我国刑法、生物安全法都已采用“释放”“丢弃”,可谓早就与时俱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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