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浐灞河道及湖面禁捕禁泳

媒体:西安日报  作者:陈黎
专业号:灞上人家
2015/4/19 16:25:44

    因为捕鱼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西安浐灞生态区管委会发出通告,禁止在浐灞河河道及人工湖面内捕鱼猎鸟游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浐灞管委会将对灞河陇海铁路桥至入渭口段,浐河南绕城桥至浐灞交汇口段河道,以及雁鸣湖、世园会会址、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的所有人工水面进行严格管理,一律禁止捕鱼、猎鸟、游泳等行为。

    禁止在浐河、灞河河道及人工湖面从事捕鱼活动,违者除没收捕鱼工具、捕获物、非法所得外,并处5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方法捕鱼的将予以从重处罚。禁止在浐灞生态区范围内非法猎捕、猎杀各类野生鸟类或人工放养的珍禽,违者除没收捕猎工具外,没有猎获物的,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已捕获猎物的,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8倍以下罚款,对使用毒鸟等方法进行猎鸟的行为将予以从重处罚。禁止任何人在浐灞河河道内及人工湖面游泳、戏水,违者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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