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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内扔垃圾可罚50元(图)

媒体:内详  作者:内详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11/6/12 8:11:38
在湿地内烧烤的游客本报记者
在湿地内烧烤的游客本报记者 张清云 摄

  本报讯 (记者徐日明 于海霞) 10日,哈尔滨市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徐秋华表示,目前哈市已经对湿地进行立法保护,各湿地景区有权对违规露天烧烤、随手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游客由行政执法人员按《哈尔滨湿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处罚。为了便于操作,相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实施细则”,很快就会出台。
  徐秋华处长介绍,《办法》中特别提出了对湿地的保护,如在湿地中不得露天烧烤、不得吸烟;不得破坏旅游设施;不可随手丢垃圾等。对有上述不文明行为的游客,景区工作人员有权进行劝阻,但处罚权则要由涉及的环卫、行政执法、渔政、工商等多部门配合执行。至于处罚的额度,原则上参照现行的《哈尔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处罚额度进行,除责令清除外还要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由于各景区情况有所不同,《办法》只是一个“纲”,各景区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灵活制定一些细则。徐秋华说,例如露天烧烤的问题,虽然在《办法》中明令禁止,但出于市民和游客的需求,一些景区可以划分出一定的区域设为烧烤区,但前提必须是在可以管理好,不伤害湿地的情况下。

  徐处长表示,哈尔滨市政府前不久针对湿地景区管理问题召开过专门会议,各部门倾向于由各湿地景区自行成立执法队伍,对湿地环境以及湿地秩序进行管理和处罚。

  作者:徐日明 于海霞
(本文来源:黑龙江新闻网-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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