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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湿地保护条例 破坏湿地者将被处以罚款

媒体:宁夏日报  作者:白景辉 秦静
专业号:热浪
2008/9/23 8:25:11
    中广网银川9月22日消息  《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我区制定的一部创造性的地方性法规,该 《条例》的出台,使我区湿地得到了法律保护。 《条例》规定,擅自挖沟 (塘)、筑坝、填埋湿地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所破坏湿地每平方米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天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的适宜喜湿野生动植物生长、具有生态调控功能的潮湿地域,包括滩涂、盐泽地、河流、湖泊、水库等以及生态功能明显的水域。所称湿地保护区,包括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湿地多用途管理区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湿地区域。(记者白景辉 实习生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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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办于2008/9/23 9:13:59写道:
请宁夏湿地办将此条例全文登载本网(邓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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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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