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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云龙镇村民救下猴面鹰 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媒体:谷润网  作者:内详
专业号:草原狼
2010/8/16 8:38:16
来源: 南海网  日期:2010-8-15


  本报海口8月12日讯(见习记者袁兰摄影报道)“我从市场上买了一只猴面鹰,该交给哪个部门?”上午,海口云龙镇市民吴先生来电咨询,他手里的猴面鹰,该交给哪个部门?能不能放生?

   海口云龙镇的吴先生介绍,今天早上,他在云龙镇农贸市场买菜时发现,有农民正在叫卖一只猴面鹰。 “猴面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几年也是很少见了。”吴先生表示,为了防止被其他人买去杀掉,他花了380元钱买下了这只猴面鹰。“有没有部门能接管下来吧?”面对吴先生的求助,南国都市报记者立即联系了海口市野生动物保护站的工作人员,驱车赶到云龙镇吴先生家中。经过协商,保护站工作人员决定将这只猴面鹰带回保护站,交给专业人士饲养段时间,待它被剪的翅膀长好之后,把它放归大自然。

  保护站工作人员提醒,贩卖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市民遇到类似情况可直接举报到市野生动物保护站,举报电话:0898-66777042。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袁兰)

责任编辑: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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