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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区“爱鸟月”宣传活动工作总结

媒体:原创  作者:湿地使者
专业号:湿地使者
2012/4/20 10:01:12

 

蔡甸区“爱鸟月”宣传活动工作总结

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严厉打击偷猎盗猎鸟类等野生动物行为,提高公民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2012年3月2日,武汉市林业局在武汉动物园启动了“爱鸟月”活动仪式。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沉湖湿地局、森林公安分局、野保站相关负责人为副组长的蔡甸区“爱鸟月”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蔡甸区2012年“爱鸟月”宣教活动工作方案》,并根据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

一、举办“爱鸟月”活动启动仪式

我区的“爱鸟月”宣教活动时间为3月5日至3月31日。3月5日上午,在我局举办了“爱鸟月”活动启动仪式,拉开全区“爱鸟月”活动序幕。

二、开展了“春季护鸟行动”专项执法活动

根据武汉市林业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保护鸟类资源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护鸟行动。“爱鸟月”活动期间,组织开展破坏野生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专项4次,森林公安分局、野保站执法人员分别对区内大型农贸市场、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后官湖省级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美食一条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户等单位和场所进行了执法检查,打击非法收购、出售、贩卖经营加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检查执法中未发现有破坏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其中重点加大了对沉湿地自然保护区偷猎、盗猎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查处,3月14日凌晨4时,沉湖湿地局、森林公安分局、野保站、在消泗乡派出所的配合下,出动执法人员10人,在沉湖湿地保护区主要进出路口九沟大桥、曲口大桥设点,对过往可疑的车辆和人员进行了盘查。执法行动到早8点30结束,未发现有破坏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三、广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1、加强宣传教育。根据我区“爱鸟月”宣教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组织了执法宣传人员15人,先后对辖区内大型农贸市场、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后官湖省级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美食一条街等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张,向广大市民及有关经营业主宣传普及鸟类和野生动物知识,宣传54种可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等政策,散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关于湿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的法规及文件摘录》、《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宣传画册》共计4000份,接受群众野生动物保护咨询800人次,在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后官湖省级湿地公园主要进出路口拉挂宣传横幅20条,利用广播车对两处湿地周边的村组进行了广播宣传。武汉市林业局高度重视我区的“爱鸟月”宣传工作,3月14日,组织武汉市多家新闻媒体近10人,对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进行了专访,对保护区的生态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等工作进行了报道,并在武汉晚报、武汉晨报、楚天都市报、荆楚网等媒体上进行了宣传,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2、举办野生动物保护行政管理培训班。为加强全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提高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我局分别在局机关和沉湖湿地举办了三次“湿地及野生动物保护专业技术培训班”。加强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人员的湿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的监管水平。

3、上门重点宣传。针对已办理了行政许可的驯养繁殖经营户、餐馆、酒店等单位,通过我们上门宣传政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促进相关单位依法依规经营。

4、组织观鸟活动 。3月份,武汉市大专院校、社会各界人士到沉湖湿地开展了鸟类资源调查和观鸟活动5次,并进行了湿地和鸟类知识宣传。

四、大力开展了野生动物监管检查活动

1、在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后官湖湿地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小区增派了管护人员进行了季节性管护和常规性监管,发现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地处理。

2、重点加大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力度。保护区增派巡护人员11人,配备巡护越野车辆1辆,摩托车6辆,2座湿地实时监控系统对湿地进行全天有效监控,提高了快速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明确岗位职责,将每项的巡查、巡护线路落实到人,做好巡查、巡护日志,对发现偷猎野生动物、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的制止。

3、强化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维护公共安全。开展全区野生鸟类的监测,重点监测区域为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落实《监测方案》及各项监测制度,并做好监测日志。加大疫源疫病防护物质储备,提高了防护能力。督促区内经营、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单位和个人,做好防疫措施,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落实日报制度,按要求向市局及省监测中心报告监测汇总情况,有事报事,无事保平安。到目前为止我区没有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其它疫情。

4、积极开展野生鸟类和野生动物的救护工作。3月4日,我区大集街群众电话报警发现了一只猪獾要求处理,接警后,野保站、森林公安迅速出警,将猪獾进行了放生,并将整个救助放生过程进行了记录。

通过此次 “爱鸟月”的宣传和“护鸟行动执法活动的开展,提高了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有力震慑了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了社会风气。今后,我局将继续以严厉打击破坏野生鸟类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共同保护好湿地及野生鸟类资源。

 

武汉市蔡甸区林业和旅游(园林)局

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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