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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颁布实施主体功能区划

媒体: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福建湿地
专业号:福建湿地
2013/2/20 15:42:33
 

 

福建颁布实施主体功能区划

 

近日,福建省政府颁布实施《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规划》将全省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4类区域。根据《规划》,到2020年,全省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空间结构明显优化,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城乡区域差距明显缩小,基本建成科学发展之区、改革开放之区、文明祥和之区、生态优美之区。

  按照要求,自《规划》颁布实施起,福建省河流、湿地面积不再减少,林地面积稳定在9.12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减少,水、空气、土壤等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保护,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5.5%以上。

  福建省主体功能开发区的优化开发区域包括福州市、厦门市和泉州市中心城区,共9个区。32个县(市、区)为重点开发区域。34个县(市)为限制开发区域,允许通过集中布局、点状开发建设产业集中区等适度发展非农产业,以保持并提高农产品生产能力和生态产业发展水平。禁止开发区域是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7类,共197处。涉及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38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2个;省级以上森林公园84个,其中国家森林公园28个;省级以上湿地10个;省级以上地质公园11个;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43个。这些禁止开发区域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

  据悉,福建省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森林覆盖主要集中在生态功能区域,这一区域更是全省重要的生态屏障。经综合评价,福建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闽东鹫峰山脉山地森林生态功能区等7个地区,面积36531.1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陆域面积的29.5%,人口688.6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9.1%。《规划》的实施,有利于从源头上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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