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 > 湿地新闻 > 湿地保护 > 正文

省市县三级林业和工商部门联合整治非法猎捕 出售野生鸟类行为

媒体:沈阳市林业局  作者:沈阳市林业局
专业号:辽宁湿地
2009/4/17 14:40:06
 
4月16日,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三级林业和工商部门联合对新民市非法猎捕、出售野生鸟类的行为展开了全面整治行动。
4月16日凌晨3:50,沈阳市林业局野保站人员从沈阳出发,会同辽宁省林业厅野保处的领导、新民市林业公安分局的同志及多家新闻媒体工作人员,兵分两路,分别对新民市高台子、前营子、地震台等地进行了突击检查,共收缴鸟网10片,鸟笼100余个,救获被捕的野生鸟类200余只。其中第一组现场捕获一名非法捕鸟的犯罪嫌疑人,但此犯罪嫌疑人在面对媒体承认了其犯罪行为后伺机跑掉,现新民市森林公安分局正在对该犯罪嫌疑人进行追捕。上午9点,在与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三级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会合后,执法人员对新民市花鸟鱼宠物市场和烧烤一条街进行了检查,未发现非法出售野生鸟类的行为。10点,在新民市新华园广场,将救获的野生鸟类当场放飞,鸟具当场销毁。后伴随着播放 “爱鸟护鸟倡议书”的录音,工作人员向过往的群众发放爱鸟护鸟宣传资料2000余份,群众反映热烈,宣传效果良好。
下一步,沈阳市林业局还将密切关注和严厉打击全市各地非法猎捕、出售野生动物的行为,以巩固此次联合行动的成果。
阅读 205
推荐
网友评论

发表

我也说两句
鄱湖人家于2009/4/17 21:31:33写道:
湿地、野生动物保护事关生态平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理所当然站到前沿。建议有关部门多沟通、多协作。这样才有利生态,从某种方面来说也是有利于自己。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

 

更多精彩在首页,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