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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10月1日起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设工业园

媒体:大江网      作者:张愉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08/9/24 18:42:47

  大江网讯 记者张愉报道:南昌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设立工业园区。9月24日,南昌市人大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告《南昌市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部全国首例用地方性法规规范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条例将于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国家级开发区和外资企业环境保护上无特权

  近年来,南昌市工业园区发展迅速,目前有10家经国家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工业园区,园区内注册企业总数达2000余户。

  在适用范围上,不分国家级开发区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工业园区,园区内的企业不分外资内资和大小,都必须遵守《条例》。这体现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环境保护上无特权。

  园区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管理职责

  由于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是政府派出机构,受政府委托,对工业园区实行统一管理。因此,《条例》规定,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编制工业园区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等6项职责。而市、县(区)政府应建立工业园区环境保护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条例》要求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现有园区一年内需补办

  《条例》规定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在编制工业园区规划过程中应当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有工业园区规划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在《条例》公布后1年内补办。如补办的环境影响评价与现有工业园区内的发展结论不符,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对工业园区规划与建设予以调整;已造成区域环境严重污染或生态严重破坏的,工业园区应立即停止开发建设,并加以治理。

  园区排污口自动监控设施要与环境部门联网

  《条例》规定,工业园区禁止新建产热量在2.8兆瓦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在排污上,工业园区排水管网应实行雨污分流,总排污口、重点污染源排污口应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与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监控设施联网。禁止损毁或擅自停用、改动在线自动监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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