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呼吁:制订湿地保护法刻不容缓

媒体:中国经济网  作者:邢婷
专业号:湿地中国
2008/3/15 9:00:00

    中国经济网3月14日讯 "如果不加以立法保护湿地这一地球的"肾",对随意开发湿地的行为听之任之,我们面临的生态危机将极其严重。"接受记者采访时,全国政协委员、北京林业大学校长尹伟伦面色沉重地道出自己的忧虑。 

    据记者了解,在今年两会上,有多名代表委员提出相关建议,呼吁我国加快制订湿地立法的进程。 


    我国湿地生态系统正面临严重威胁

    "湿地曾被生态学家诗意地比作地球的"肾",可我们对其重要的生态功能却知之甚少。"尹伟伦委员指出目前我国公众对湿地生态价值的了解现状堪忧。

    这位资深的林业专家关注湿地保护问题由来已久。据他介绍,湿地不仅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等重要功能,而且作为许多野生动植物、飞禽等等重要的栖息地和基因库,为人类保存了极为丰富的基因资源和生物多样性。

    "例如三江源就是一个非常大的典型湿地,它孕育着长江、黄河、澜沧江。在这样的大江流域中,多少人口、多少经济、多少城市、多少农业都要依靠着它!"尹伟伦委员说。

    "但由于目前全社会对湿地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保护意识还不够强,加之湿地保护法律、法规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湿地保护管理的整体能力还比较弱,我国湿地生态系统正面临严重威胁。"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额尔德尼说。

    雷·额尔德尼代表经过长期调研发现,目前,开垦、围垦和随意侵占湿地的现象依然大量存在,不少湿地面积锐减、水源淤积、污染严重,滥捕、滥采湿地野生动植物的行为屡禁不止,一些湿地河流断流、湖泊水位下降甚至干涸。从全国来看,自然湿地数量减少、质量下降的趋势仍在不断加剧。

    "立法保护湿地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雷·额尔德尼代表表示。

    湿地保护法规现状:多头执法、可操作性差

    据了解,作为世界上湿地类型齐全、数量较多的国家之一,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将加强湿地保护逐步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

    1992年,我国加入了《世界湿地公约》;2000年,国务院林业、农业、水利、国土、环保等17个部委联合制定了《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2003年,国务院批准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目前,我国已列入国际重要湿地目录的湿地有36处,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473个,全国40%的自然湿地得到了保护,湿地保护工作从无到有逐步加强。

    "由于湿地保护的地方性特征和迫切性要求,我国一些省区市已制订了相关地方性条例。"雷·额尔德尼代表介绍,2007年,为加强区内湿地保护力度,内蒙古自治区特地制订湿地保护条例。

    对此,尹伟伦委员评价:"湿地除了象三江源涉及到这么大的范围,可能相对都是在局部地区。在没有国家法律整个立项之前,地方做这样的工作,说明地方干部的生态素质还是比较高的。由他们来有效地、更加紧急处理一些湿地保护工作,是值得赞赏的,我认为只有局部这样一些立法或者各种规章制度的建立,可能会为国家立法提供更多更好的经验,"

    "但地方性法规对的湿地保护力度无疑受到一定限制。"据雷·额尔德尼代表介绍,除此之外,目前有关湿地保护的规定散见于水法、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多部资源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当中。这些规定有的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有的相互重复甚至存在不一致的问题。加之分部门管理、多头执法,导致难以形成有效的综合协调机制,不利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我呼吁,尤其是湿地保护的职能管理部门林业局加强相关工作,尽快促进湿地保护法的制定和实施,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尹伟伦委员表示。

    "而这样一部综合性的湿地保护法,必将有利于强化湿地保护管理措施,切实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充分发挥和尽快恢复湿地生态功能,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基础。"雷·额尔德尼代表对此充满期待。

    生态补偿机制亟待建立

    除加快立法进程外,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也成为关注这一问题的代表委员们的共同呼声。

    "湿地能够保存到今天的地区一般都是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在这些地区,保护湿地和经济开发肯定会有所冲突。"尹伟伦委员指出,用什么样的保护政策和倾斜措施能够让老百姓的民生得到改善,同时使湿地得到应有保护,这是目前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应该考虑的问题,也是地方政府目前面临的难题。

    因此,尹伟伦委员建议,如果有一些生态补偿机制的话,国家从收入中拿出一部分,或者是从对污染企业的罚款中拿出一部分,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污染企业的环保意识,同时也有利于改善民生。

    雷·额尔德尼代表同样对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予以关注:"占用湿地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湿地的生态价值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以减少盲目占用湿地的行为。对因保护湿地而使湿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受到损失的,各级政府应当给予补偿,并妥善安排其生产、生活。"

    鉴于三江源特殊的地理环境和生态地位,在此次两会上,青海省代表团专门提交了一份关于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3月11日下午,青海省省长宋秀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三江源的保护有三个目标,第一是自然生态的恢复,第二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第三是人民生活的小康,这三个目标是统一的一体的,只有实现这三个目标,才能说三江源的生态搞好了,从这个目标出发,既要保护好生态,还要让老百姓的生活与全国人民同享改革开放的成果,生活水平同步得到提高。三年多生态保护的实践,我们积累了一些经验,在三江源地区率先开展补偿机制的试点是成熟的。这个补偿的内容,我们考虑如何使得老百姓的收入如何有逐步的提高,这是对老百姓生活方面的补偿,对此我们充满信心。"

    "生态补偿机制是最近一二十年社会各界都在呼吁建立的事情,作为青海省,它为国家在生态方面作出的贡献很大,三江源在那里,还有方方面面的生态功能,应该给予补偿。但更多地区,对生态理念还不够重视。不论是发达地区还是不发达地区,希望更多地方会建立相关生态补偿机制,也希望所有生态事业都能够得到补偿。"尹伟伦委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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