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林业局、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举办湿地保护行政执法培训班

媒体:原创  作者:郑州黄河湿地
专业号:郑州黄河湿地
2008/11/13 10:22:14
《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郑州市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市委市政府加强黄河湿地保护的重要决策。为了抓好《管理办法》的宣传落实,实现依法保护、依法管理,市林业局下发“关于做好《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宣传、贯彻的通知”,同时为提高我市湿地保护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扎实推进湿地保护工作, 2008年7月22日至23日,郑州市林业局、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举办了行政执法培训班。
培训班邀请了郑州大学陈晋予教授、资深律师李新颖、市法制局法规处张伟杰处长、市林业局林政处李峰记处长等长期从事法律教学、立法、执法工作的专家到场授课。培训内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处罚听证等公共法律,以及湿地保护相关专业法律法规和林业行政执法操作实务等,并对《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进行了专题解读。
        保护区涉及的各个县(市)、区林业局主管领导、各管理站行政执法人员及管理中心全体人员参加了此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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