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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湿地六年减少300万公顷 保护物种基因库急需法规保障

媒体:法制日报  作者:周芬棉
专业号:湿地办
2014/1/27 13:15:37

记者在今天的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第一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2003年完成,第二次调查始于2009年,历时5年至2013年结束,湿地面积减少了339.63万公顷,相当于国土面积的3%。如果按两次调查最短时间计,仅六年,湿地面积大幅减少惊人。原因很多,围垦和基建占用是其重要因素。为此,保护湿地、修复湿地,遏制湿地减少势头,急需出台法规。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永利介绍说,如果将湿地生态状况按照好、中、差三个档次进行简单分类的话,我国的湿地生态状况总体上处于中等水平。评级为“好”的湿地占到湿地总面积的15%,生态状况评级获得中等档次的湿地占到湿地面积的53%,生态状况评级获得“差”的这个等级的湿地面积占到全国湿地面积的32%。

张永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要坚守8亿湿地生态红线。划定这条红线就是要遏制我国湿地资源面积减少,功能退化。这个红线既是限制开发利用的高压线,又是维护基本生态平衡的安全线;既是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线,也是实现有序发展的保障线。

目前我国有18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省一级湿地保护条例,一些地方还把湿地保护纳入地方党政领导政绩考核。

张永利说,我国湿地保护形势严峻,从依法“治湿”角度看,现在是无法可依。虽然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有一些有关湿地保护的内容,但多数都是针对湿地保护的单一元素设置的,零碎、分散,其完整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操作性都远远跟不上工作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湿地资源调查监测、湿地占用征用的监督管理、各种破坏行为的处罚等,包括怎样更好地履行国际公约,都缺乏一些更明确的、更有操作性的、更管用的条款和规定,所以很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出台一部专门针对湿地保护的行政法规。这样一方面可以使我们把湿地作为一个独立的、完整的、重要的生态系统,从加强整体保护的角度做出规定,规范行为;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各个部门形成合力,更好地履行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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