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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湿地建设简报(总第10期)

媒体:原创  作者:黑龙江湿地
专业号:黑龙江湿地
2013/1/20 13:44:08

黑龙江省湿地建设

 

10         

黑龙江省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

 


★黑龙江省林业厅在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12月19日,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会议在上海举行。国家林业局局长赵树丛、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永利、湿地中心主任马广仁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林业厅厅长蔡炳华,副厅长杨国亭参加本次会议。我省湿地建设一直以来走在全国前列,工作成绩突出,杨国亭副厅长代表黑龙江在会上作典型发言。

赵树丛在会议上说,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扩大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湿地作为重要而独特的生态系统,在吸收二氧化碳、制造氧气、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湿地保护管理,扩大湿地面积,对于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实现人类永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赵树丛强调,湿地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自然载体,是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的主要途径,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选择。国家高度重视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全国累计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550多处、国际重要湿地41处、国家湿地公园213处,超过50%的自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为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黑龙江省林业厅参加《湿地公约》20周年座谈会。12月14日,中国加入《湿地公约》20周年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出席座谈会并讲话。黑龙江省林业厅副厅长杨国亭,扎龙自然保护区代表参加会议。

回良玉强调,要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的方针,大力推进湿地保护与恢复,让湿地保护事业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迈上新台阶。

回良玉表示,我国政府将一如既往地履行公约责任,与《湿地公约》秘书处、其它各缔约国及有关国际组织深化合作,与国际社会协调一致行动,相互学习借鉴,为推动全球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促进世界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湿地公约》缔结于1971年,致力于通过国际合作,实现全球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是当今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多边环境公约之一,现有163个缔约国。中国于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

★我省首次批准建设省级湿地公园。12月26日,黑龙江省级湿地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会在绿海大厦举行。有关专家,各湿地公园建设单位参加了会议。

专家就7处拟建省级湿地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并就报告中存在的问题、疑难点进行讨论,建设单位总结各地经验,突出自身优势特色,相互学习,在解决方法上取得共识、达成了一致意见。

★我省首次开展湿地认定工作。12月27日,黑龙江省林业厅在哈尔滨市召开了湿地认定评审会议,会议由省湿地认定委员会副主任杨国亭主持,省湿地认定委员会成员、省湿地中心、有关专家及技术支撑单位代表参加会议。

湿地认定委员会听取了技术支撑单位对湿地认定情况的汇报,经过仔细审阅并认真讨论,认为,我省是湿地资源最为丰富的省份之一,保护及合理适度利用湿地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全局,依法开展湿地认定工作是湿地保护工作的前提条件,意义重大。本次认定成果在全面实地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已有的基础资料,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取得的成果科学准确,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可操作性,成果通过评审。

★省湿地中心参加中国湖泊论坛。12月4-5日,湿地中心派员参加在湖南长沙举办的第二届中国湖泊论坛,本次论坛由中国科协、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论坛对水资源利用与灾害防治、湖泊生物多样性与水产养殖健康等问题进行专题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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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省人大农林委,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省湿地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送:林业厅机关处室及直属各单位。

发:各市(地)、县(市、区)林业局、湿地局,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湿地公园管理局,相关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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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鹤                                          (印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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