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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通过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媒体:原创  作者:
专业号:YNSD
2013/10/10 9:37:12
《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通过云南省人大

  常委会审议

  

 

  

    2013年9月25日,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施行。

  

    云南省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复杂的地质地貌,使全省湿地具有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功能突出、类型复杂多样、生物种类丰富、生态景观壮丽、生态系统脆弱等特征。加大云南湿地保护力度,妥善解决湿地保护与利用中的问题,制定符合实际的湿地保护地方性法规是云南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体现和重要举措。

  

   《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分总则、规划和认定、保护和利用、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附件等六章共四十二条。《条例》的出台,对全面保护云南湿地,特别是高原湿地生态系统,恢复和发挥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促进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进一步拓展林业生态发展空间,全面推进我国“两屏三带”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云南省湿地保护工作进一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省林业厅湿地办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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