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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南昌召开

媒体:原创  作者:江西湿地办
专业号:江西湿地办
2014/6/4 9:06:27

    2014年5月30日上午,江西省人大在南昌召开了《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亦森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江西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汪毓华主持会议。

    谢亦森在讲话中指出:湿地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是三大自然生态系统之一,被誉为“地球之肾”。我省是湿地资源大省,长期以来一直重视湿地保护工作,早在80年代即启动了山江湖工程,目前已建有23个湿地类型保护区和65个湿地公园,并于2012年通过了《条例》。《条例》施行两年来,对理顺我省湿地保护机制、加强湿地保护执法起到了助力作用,但也存在部门间职能协调机制缺失、职责交叉重叠等问题,部分地区未能协调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破坏了宝贵的湿地资源。为了解《条例》实施具体情况,掌握基层湿地保护工作现状,省人大决定在今年开展《条例》的执法检查工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次检查是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湿地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要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投入到检查工作中去。

    谢亦森要求各检查组要准确研判,找准问题,从湿地保护经费落实情况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建设管理情况城市规划区内湿地的保护管理情况等七个方面开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要坚持以执法为导向,对于一般性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于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从严从快解决。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条例》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不断丰富湿地保护措施,切实加强执法力量,严厉打击破坏湿地行为。

    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周容兴部署了《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林业厅厅长阎钢军以及国土资源、农业、环保、水利厅领导作了发言,省发改、财政、住建、交通、卫计、旅游厅(委)作了书面发言。省人大环资委领导屠永发、李广振、柳铭、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詹春森、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晓浩及有关厅(委)领导和执法检查组全体人员出席了会议。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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