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湿地博物馆馆长陈博君:打破利益格局 实现长效保护

媒体:中国环境报  作者:赵娜
专业号:湿地资讯
2014/4/1 19:13:08

建立自然保护区,是对湿地实行相对封闭的保护,通过减少人类活动的干预,来保护湿地的原生态和生物多样性,最大限度地保护湿地的调节和支持功能;建设湿地公园,则是通过适当的改造,把湿地改造成可供休闲旅游的景区,在兼顾湿地的调节和支持功能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发挥湿地的文化功能,起到既保护湿地、又合理利用湿地的双重目的。

记者:目前我国湿地保护的主要模式有哪些?各具什么特点?

陈博君:目前,我国针对不同类型的湿地,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或湿地小区等多种形式来进行保护,其中占主导地位的保护模式,是建立自然保护区和建设湿地公园两种。

建立自然保护区,是对湿地实行相对封闭的保护,通过减少人类活动的干预,来保护湿地的原生态和生物多样性,最大限度地保护湿地的调节和支持功能;建设湿地公园,则是通过适当的改造,把湿地改造成可供休闲旅游的景区,在兼顾湿地的调节和支持功能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发挥湿地的文化功能,起到既保护湿地、又合理利用湿地的双重目的。

记者:湿地公园应如何处理湿地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陈博君:一是合理划定开放区域。尽管湿地公园可以向游客开放,但也必须严格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应将湿地公园的绝大部分范围保护起来,只留出对整个湿地影响较小的小部分区域对公众开放;

二是合理控制游客数量。湿地公园不同于游乐场,如果只从经济效益考虑,对游客数量不加限制,必然会对湿地的原生态,特别是动植物的生存、水的质量等产生负面影响;

三是注重历史文化的继承弘扬。现在有些湿地公园在开放过程中不注意历史和民俗文化的继承,先是把原住民全部迁光,把以前旧房全部推倒,再重新建起一个公园,结果使乡土文化产生了断层,使民俗文化几近湮没,这是很得不偿失的。

记者:在湿地保护的同时,如何兼顾利益的平衡?

陈博君:这个还需要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总的来讲,如果是把湿地建成自然保护区,这是惠及整个社会生存环境的,本身不可能产生经济效益,保护区的维持运作就应当由国家或者地方财政来予以保证。

如果是建设湿地公园,可以有门票、车票、船票等直接收入,也可以有餐饮、购物、住宿等间接的收入,运营得好是可以有经济效益的,所以既可以由政府指定国有企业来经营管理,也可以向社会招募企业来承包经营。

记者:在保护湿地时,如何看待原住民迁出的问题?

陈博君:目前,一些湿地自然保护区会把湿地内的原住民全部迁出去,以便对湿地进行原生态的保护。一些湿地公园也是几乎全部把农民迁走,只有部分区域可以进行开发。比如,西溪湿地位于杭州城郊,随着城市越扩越大,房子越建越多,若不保护湿地就会被开发,因此原住民全部迁出。

然而,把原住民全部搬迁出去,也有不利之处。因为原住民搬走之后,就轮不到农民来保护了。有些湿地(如偏远地区的湿地)属于纯自然湿地,人迁出几乎没有影响。但是一些人工湿地或者半人工湿地,人类迁出就没有人类生产了,当地民俗也就会随之消失了。

虽然全部迁出不太利于调动农民湿地保护积极性,但是这种方式最容易管理。

但是如果全国湿地都照搬全部迁出模式,就像建城市一样,千篇一律。把湿地建得都差不多的样子,丧失了当地特色。

我认为,如果湿地离城市很远,比如像九寨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可以整体保护起来,不用让农民搬迁出来。若离城市比较近,就可以考虑建国家公园或自然保护区,把农民迁出。比如西溪湿地,以前农民在湿地里面养猪,往河里排污,成了污染源。从生态环境来讲,需要迁出去,以便于保护湿地。

因此,应该有一个合理的计算,住多少人在湿地里不会对其造成影响,这样文化、历史、习俗都可以被保留下来。建湿地公园,也应该各具特色。这样,游客来到每个湿地,都感受到不同的特色。

记者:以前,原住民在湿地内进行农业、渔业生产,搬迁之后,如何就业和生活?

陈博君:在保护湿地的过程中,必然会有一批原住民迁离湿地,如何保障他们的生活?

首先,要对当地原住民进行补偿。原住民搬迁出去后,要对其进行生活安置。这就需要当地政府给予一定支持。

其次,可以让湿地保留原来生产生活方式,这样就业面会更广,也有利于维持社会稳定,避免全部搬迁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不能一迁了之,要做好后续的安置工作。

浙江省杭州市西溪湿地的模式可供借鉴。他们的做法主要有两点:一是集中建设新居小区,用于安置外迁的湿地原住民,新居小区就建在西溪湿地北侧,不让原住民远离家乡故土。同时按照一定的分配政策,原住民在能够保证自住的情况下,一般还可以有房拿来出租,以保障基本生活;二是优先招募原住民在西溪湿地公园内就业。西溪建成湿地公园后,有大量的用工需求,比如游船驾驶员、电瓶车驾驶员、讲解员、保洁员、安保员等。招募原住民就业,既可以安置他们的生活,也有利于这些湿地公园的“新员工”向游客介绍有关西溪的历史民俗文化知识。

记者:如何建立起有效的湿地生态补偿机制?

陈博君:首先,管理者和经营者作为湿地保护主体,资金从哪里来?这要解决好。

其次,建立跨地区生态补偿机制。比如太湖、洪泽湖均属于跨地区之间的湿地。由于湿地互相联通,一个地区投入多,另一个地区污染多的话,污染少的地区就不情愿投入太多资金。这就需要从国家层面来平衡。

再次,对湿地保护进行立法。有些省已经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比如《西溪湿地保护管理条例》,但是在国家层面湿地立法还是空白。立法中,要把生态补偿考虑进去,尤其是跨地区生态补偿。让国家来牵头建立补偿机制。

记者:深圳华侨城的湿地管理模式,是由企业承包的。您如何看待这种做法?

陈博君:深圳华侨城湿地公园让企业来承包经营管理,这种做法本身应该是可行的。

当然,就我个人的观点,如果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像管理湿地这种事关百姓生存环境、事关千秋万代的事业,最好还是由政府来管理、由财政来买单。因为企业终究是要追求利润的,要一个企业来承担过重的社会责任,也未必能够可持续。而且,把湿地公园承包给企业去经营管理,政府还应该加强监管,确保其湿地保护的功能首先得到实现。

因此,经济条件好的地方,由政府的有关部门来管理,财政要多负担一些;经济条件差的地方,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政府对企业要加强管理和监管,确保湿地不变成人满为患的“游乐场”。 企业该收益要收益,但是责任一定要承担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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