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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局召开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推进会

媒体:原创  作者:江苏省湿地站
专业号:袁芳
2008/11/14 15:20:39
为顺利实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切实推动流域湿地保护与恢复,促进太湖水环境根本好转, 11月9日,省林业局在宜兴召开了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工作推进会议。与会代表实地考察了苏州太湖度假区湖滨湿地恢复一期工程、宜兴市太湖湖滨(沙塘港-邾渎港)与大浦河流湿地恢复工程现场,就湿地保护管理及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的实施进行了交流。省林业局夏春胜局长出席会议,就流域内湿地保护管理及项目实施工作进行了布置,并与各级林业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省发改委齐乃昌巡视员出席会议并讲话。
太湖作为全国第三大淡水湖,是国家重要湿地。太湖流域丰富的湿地资源是整个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自然生态资本。近年来,经过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太湖流域湿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国家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与我省实施方案将湿地保护与恢复作为太湖水环境治理的重要措施。省政府责成省林业局编制了《太湖流域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实施方案》,并在2007年、2008年省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经费对无锡亮河湾湿地恢复等14个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予以了支持。流域内各地也积极行动,苏州市相继建立了新区太湖、太湖湖滨、荷塘月色、震泽等4个省级湿地公园,成功实施苏州太湖度假区湖滨湿地恢复一期工程;无锡启动了长广溪、五里湖等湿地恢复工程并取得初步成效。但总体来看,整个流域内湿地保护管理仍处于起步阶段,自然湿地整体上仍呈面积逐步减少、生态质量逐步降低、生态功能逐步退化的不利趋势,加强流域内湿地保护与恢复已刻不容缓。
夏春胜局长要求流域内各地采取积极措施切实推进流域内湿地保护管理,要加强调查和规划,理清思路,明确湿地保护管理目标和任务;要加强部门协调和沟通,逐步建立流域内跨部门之间、区域间协调合作机制;要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稳定湿地保护投入机制,争取对湿地保护更多投入;要在政策上给予湿地保护在生态建设中应有的重要位置,推进湿地全面保护,维护湿地保护管理事业可持续发展。
夏春胜局长代表省林业局与苏、锡、常三市农林局局长、项目所在地林业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地近期特别是2009年湿地保护管理与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实施的目标任务。夏局长要求各地林业局部门必须严格履行部门职责,确保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成功实施:一是要确保有专门的班子和人员来落实目前及今后湿地项目的实施、组织协调等工作,同时要通过实施项目,带动本地湿地保护全面工作,争取湿地保护工作有所作为。二是要加强宣传协调,争取广泛的部门支持,为湿地保护管理营造良好的管理氛围,特别要积极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争取就湿地项目的立项和实施等召开一次部门协调会,理清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落实部门责任,理顺项目实施渠道。三是认真落实目标责任。要严格履行目标责任,确保目标责任的落实,确保项目按照省政府要求的进度和目标要求顺利完成。四是要加强项目的技术支撑,加强与湿地科研机构的合作,项目立项评估和咨询必须确保专家参与,湿地项目实施要强化技术支撑。
省发改委齐乃昌巡视员在讲话中指出,太湖流域湿地保护与恢复是省太湖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太湖流域湿地保护与恢复,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的重要意义。要求流域内各级发改委、林业等相关部门要在项目的立项、实施工作中加强相互协调与配合,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要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监督管理,要严格项目资金管理。
省林业局严宏生副局长主持会议,并就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明确要求对各级林业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认识要到位。要认清部门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责任,要通过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考验和检验部门推进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能力。二是实施方案要到位。项目涉及单位与实施单位要抓紧行动,加强沟通,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合理分配资金和安排进度。三是资金要到位。省级太湖水环境治理经费重点支持对太湖水环境改善明显需要扶持引导的湿地恢复项目,属于补助经费,地方政府是项目实施主体,要保证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四是协调要到位。要与太湖流域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就项目实施主动沟通,地方政府要组织召开协调会,统一协调和分解责任。五是责任要到位。要明确立项、管理、实施等各方面的责任主体,要确保项目成为优质、高效、廉洁的工程。
无锡、苏州、常州市农林局局长、分管局长及站(处)长,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农林局局长、分管局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编制单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邀请省环保厅(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办公室)、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代表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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