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河湿地禁止规划为城市建设用地问题

媒体:原创  作者:灞上人家
专业号:灞上人家
2015/7/31 7:38:36

《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指出,经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应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禁止的行为在湿地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设立开发区、产业园区;围垦湿地、填埋湿地;擅自采砂、取土、采矿;擅自排放湿地水资源或者堵截湿地水系与外围水系的通道;非法砍伐林木、采集野生植物;投放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废弃物或者排放不达标生活污水、生活废水;破坏野生动物繁殖区和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猎捕野生动物;擅自引来外来物种;破坏湿地保护设施;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条例》明令: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在湿地内从事科研、旅游等活动不符合湿地保护规划,造成湿地面积减少,破坏湿地生态功能的,由有关湿地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对黄河湿地的保护作出特别规定,明令禁止将黄河湿地保护区域规划为城市建设用地、商业用地、基本农田;在黄河湿地保护区域内建设居民点、厂房、仓库、餐饮娱乐等设施。

阅读 1853
推荐
网友评论

发表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

 

更多精彩在首页,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