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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教育 | 关于开展自然学校能力建设项目第六批试点单位征集活动的通知

媒体:原创  作者:华基金生态环保基金会
专业号:华基金生态环保基金会
2021/3/30 15:58:04

国家自然学校能力建设项目

为促进国内自然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优秀环境教育场所的示范作用,2014年起,华基金分别与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合作,率先推动国内自然教育事业发展。至今,已经陆续在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战略支持了5批共78所”国家自然学校能力建设项目试点单位“(简称“自然学校试点”);推广自然学校建设的“三个一”模式,即“一间教室、一支环保志愿教师队伍和一套环保课程”。

现根据工作需要,从即日起至2021年5月10日面向社会征集第六批试点单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范围

具备以下4个基本条件的自然生态保护场所或自然教育机构,自愿参与。

1.以自然生态保护及公众教育为工作宗旨,具有开展自然教育活动的场所和必要设施。

2.设有专、兼职管理及师资队伍,为自然教育活动的策划、运营、安全管理和人才培养等提供支持。

3.有面向公众开展自然教育活动的常规机制、课程方案及实践经验。

4.非营利性机构,以服务社会公众为目标。

二.报名方式

请于2021年5月10日前登录生态环境教育信息服务平台(www.naturesch.cn)进行注册、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及调查问卷,并根据要求上传本单位基本信息及宣传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视频资料)。

三.工作要求

我中心将聘请专家对报名单位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相关要求见附件2),并最终确定入选试点单位名单。入选试点单位应通过项目网站进行注册、上传单位基本资料,并持续开展如下工作:

1.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面向公众的自然教育活动,并向我中心提交活动动态或简讯。

2. 全年直接参加活动人数不少于1000人。

3.结合地域特点,面向不同年龄段公众开发不少于3个自然教育活动方案。

4.参加我中心组织的自然教育传播者培训或研讨交流活动不少于2人次。

5. 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四.支持与奖励

我中心将为试点单位提供自然教育主题培训交流机会,并向按要求完成工作的入选试点单位颁发证书。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颜莹莹

电话:010-84634281-86

邮箱:yanyingying@cee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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