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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鸟类保护取得巨大成就

媒体:中国经济网  作者:记者刘惠兰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11/5/18 8:51:21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7日讯 (记者刘惠兰)   今年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爱鸟周"活动30周年。国家林业局日前在象征着保护鸟类的"鸟巢"国家体育场前举行了"爱鸟周"30周年纪念活动,并对在爱鸟护鸟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42个先进集体和41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全国政协副主席陈宗兴出席了这次活动,并和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等领导一起,向受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颁发了奖牌、奖章和证书。

    我国是鸟类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记录到的鸟类种类达1300多种。全球候鸟迁飞8条主要路径中,有3条经过我国。30年前,国务院批准设立"爱鸟周"活动,标志着我国在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方面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此后的三十年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每年坚持以"爱鸟周"为主体的爱鸟护鸟宣传活动,并积极建立鸟类自然保护区,实施濒危鸟类拯救保护行动,开展鸟类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科学研究、鸟类环志、国际合作、疫源疫病防控,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和经营利用鸟类等行为,取得了丰硕成果:一是对朱鹮、鹤类、雉类等濒危鸟类实施专项拯救保护行动,促使朱鹮由最初发现时的7只增长到目前的1600多只,鹤类、雉类、鸻鹬类等100多种珍稀濒危鸟类野外种群总体上稳中有升,并成功实施了朱鹮、丹顶鹤、黄腹角雉人工繁育个体的放归自然;二是在鸟类集群活动区和候鸟越冬地、繁殖地及迁飞停歇地建立了一大批自然保护区、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站点、鸟类环志站,确保绝大多数鸟类重要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并严密监测和预防鸟类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鸟类种群安全,还通过鸟类环志,掌握了我国许多鸟类迁飞路线和规律;三是严厉打击破坏鸟类及其栖息地、非法经营利用鸟类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定期、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清理整顿和专项打击行动,查处了许多乱捕滥猎、非法经营利用鸟类及其产品的违法案件,有效遏制了各类违法活动势头,涉及鸟类的案发数量呈现下降趋势;四是积极开展鸟类保护国际合作,先后加入了《生物多样性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关于保护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湿地公约》,并与日本、澳大利亚、韩国签订了双边候鸟保护协议,加入了东亚-澳洲迁徙水鸟保护合作伙伴关系,实施了有关朱鹮、鹤类、波斑鸨、雁鸭类、鸻鹬类、猎隼等一系列鸟类保护国际合作项目,在促进我国鸟类保护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的同时,切实履行了与国际社会共同保护鸟类的义务;五是全社会保护意识得到极大提高,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支持保护的事例层出不穷,还涌现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印红指出,当前我国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一是在不少鸟类和野生动植物分布区,栖息地破碎、损毁等状况仍未得到改观;二是乱捕滥猎、非法经营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现象还时有发生,严重威胁鸟类和野生动物种群安全;三是鸟类和野生动物疫病呈现高发、频发态势,成为公共卫生安全的潜在隐患;四是人口增长、城市扩张、环境污染、气候变化、资源过度利用、外来物种入侵正给鸟类和野生动物保护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

    针对我国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面临的形势,今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将围绕国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这一主题,抓住国家"十二五"建设机遇,进一步拓展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加强自然保护区、基层保护站、疫源疫病监测站等就地保护体系建设,提高保护管理水平和科技支撑能力,有效缓解极度濒危鸟类等野生动物的灭绝风险,促进其野外种群逐步扩大和栖息地的不断优化;完善迁地保护体系,在巩固珍稀濒危鸟类等野生动物现有人工繁育种群的基础上,推进放归自然,推动野外种群的恢复和增长;强化执法监管,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力量关注、支持保护,建立起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共同保护机制;继续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先进保护理念、技术和经验,提升我国保护管理水平和能力,并积极参与国际保护事务,扩大我方在国际保护事务中的话语权,争取国际社会对我国有关保护主张、立场的广泛认同和支持,为我国保护事业的发展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开创保护事业的新空间。

    在本次活动中,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还向社会各界发出了"共同保护鸟类倡议",倡导大家一起行动,不伤害、不捕杀、不笼养野鸟,用实际行动感召更多的人加入到野生动物保护中来;拒食野鸟等野生动物,劝诫亲朋不滥食野生动物,树立健康的饮食观念和文明的生活方式;发现乱捕滥猎、伤害、贩卖鸟类等野生动物的不法行为,要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公安、工商等部门报告;遇到伤鸟,要及时与当地林业主管部门、野生动物救护部门取得联系,让伤鸟得到及时救治;科学旅游,文明观鸟,野外拍摄时注意不恐吓野鸟等野生动物,不随处乱扔废弃物,保护野鸟等野生动物的生态环境;科学放生,除救护的鸟类外,倡议寺庙等宗教场所在举办重大活动时,不去购买野鸟等野生动物放生,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以减少乱捕滥猎野鸟等野生动物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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