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 > 湿地新闻 > 湿地保护 > 正文

安徽花亭湖国家湿地公园大力开展湿地生态修复、科普宣教和湿地监测工作

媒体:太湖县花亭湖湿地公园管理局  作者:太湖县花亭湖湿地公园
专业号:安徽省自然保护管理站
2014/9/16 16:43:35

    安徽花亭湖于2009年12月经国家林业局批准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试点单位。湿地公园总面积为21841公顷,湿地面积10800公顷,辖库区7个乡镇,即晋熙镇、寺前镇、汤泉乡、天华镇、刘畈乡、牛镇镇、弥陀镇;湿地公园分为7个功能分区。公园内动植物资源较为丰富,常见鸟类有:红隼、小鸊鷉、鸳鸯、绿头鸭、斑嘴鸭、金眶鸻等国家保护动物或“三有”动物均在境内栖息,属典型的库塘型湿地。经过五年建设,花亭湖国家湿地公园在湿地生态修复、科普宣教和湿地监测等方面都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 湿地公园建设基本情况

    为加强花亭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太湖县成立了花亭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太编[2012]29号关于成立太湖花亭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的批复),制定了《安徽太湖花亭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太政办发[2009]28号)。管理局隶属于太湖县人民政府,管理局办公室设在太湖县林业局,负责处理花亭湖国家湿地公园日常事务。

    完善而高效的管理体制,是湿地公园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根据建设的需要,花亭湖湿地公园管理局与县林业局合署,并在花亭湖大坝成立了花亭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监测中心,林业局自筹资金百万余元购置办公设备若干,办公用房200平方米。花亭湖湿地公园内有7个乡镇林业站、5个森林公安派出所,以现有林业站为依托,设置了7个湿地保护监测站,负责日常监测工作。

二、湿地公园工程建设执行情况

       花亭湖湿地公园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湿地监测监控、湿地修复和湿地科普宣教三个方面。

1. 湿地监测监控

       湿地监测监控是湿地保护与恢复的一项基础工作,通过湿地监测监控掌握湿地生物多样性变化情况和人为干扰情况,为湿地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湿地监测数据采集委托国家林业局规划设计院对花亭湖国家湿地公园进行本底资料收集和数据采集。历经两年时间,湿地公园水环境、动植物及植被状况的调查已全面完成,资料整理、编辑及出版工作正在进行。在此基础上,湿地监测中心和花亭湖湿地公园辖区7个监测站每月定期对花亭湖湿地公园内动植物种类及种群数量、栖息生境,尤其是鸟类的监测数据收集、整理、分析,进一步完善湿地公园档案,为湿地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 湿地生态修复

     2014年7月份以来,花亭湖国家湿地公园在牛镇生境体验区开展湿地生境修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开展基塘工程、湿地生态浮岛工程。

     湿地生态浮岛工程,根据花亭湖水文水质、气候等特点,浮岛建设采用真空体水面水生植物种植浮床专利技术,在岛面上种植美人蕉、黄菖蒲、千屈菜、西伯利亚鸢尾等绿色植物。植物根系自然延伸,悬浮于水体中,能吸收和吸附水中的氨、氮、磷等有机污染物质,同时释放出抑制藻类生长的化合物,在植物、动物、昆虫以及微生物的共同作用下,能使水环境得到有效净化;同时,将在浮岛上安放木质鸟巢,提供鸟食,为花亭湖鸟类提供更好的栖息环境。

    2014年9月份花亭湖湿地公园又在牛镇生境体验区龙坪村利用水淹农田26.4亩,实施围田改建基塘,在基塘内栽植以莲为主的水生植物,做到植物搭配合理、品种丰富、经济实效,既美化景观又能提高农民收入,还为推动花亭湖湿地建设起到科技示范作用。

3. 湿地科普宣教

    在做好湿地恢复和湿地监测的同时,湿地宣教工作自始至终贯穿于整个湿地建设工作中,自试点以来,湿地公园管理局结合“世界湿地日”、“爱鸟周”、“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假日,宣传湿地基本知识,组织高校学生开展湿地生态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社会实践等活动,大力宣传保护湿地,积极做好湿地宣教工作。印制和发放花亭湖国家湿地公园宣传手册1000余册,制作宣传标牌4块,2014年爱鸟周发放爱鸟倡议书1000余份并多次聘请高校、名校湿地专家、教授来花亭湖湿地指导建设工作。花亭湖湿地公园标示系统也已初步建成。

 

阅读 1055
推荐
网友评论

发表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

 

更多精彩在首页,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