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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文化(二)

媒体:原创  作者:陶思明
专业号:陶思明
2015/6/15 13:27:45

自然保护区文化(二)

陶思明

大力推进自然保护区核心价值建设。自然保护区事业是人类全面认识人与自然关系的产物,空前的生态危机赋予保护区空前重要的社会地位,高扬“自然生态利益中心主义”旗帜,有效缓解人类威胁,防范新的开发破坏,使其成为生态文明的鲜明标志,惠及人类世世代代的生存发展,是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价值观。

从文化体系看,建立自然保护区只是从形式上解决了特定自然对象物生存、展现所需地理空间的配置问题,通过一定程度立法在管理制度建设上也有了一些,而能否一如预期有效实现国家长远保护目标,还取决于整个社会大环境,取决于政府、公民的价值观和保护意识。没有真心实意保护自然的价值追求和行为规范,一遇到和“人”的矛盾冲突,自然保护和保护区经常被视作可有可无之物,典型保护用地的不动产地位不保,保护真的就会成为说说而已的空中楼阁,不能落地的保护是不存在的保护。

我们必需重视从思想文化更高层面上推进保护,通过创新、推广、繁荣自然保护区文化,深化阐释自然保护区核心价值的工作,显著提升全社会对自然保护区的认知水平,使保护区的科学建立、有效管理成为各级领导层、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选择,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努力实践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标准。要大力促进依法保护和以德保护的更好结合,使社会各界尤其决策层能够经常以现代保护意识,自觉评判自己涉自然保护和保护区决策行为的生态合理性,坚持追求自然保护价值高度的理想、信念不动摇。

要重视语言修辞的社会效应,注意语言生态和行事方式。类似“一只猫”、“两只鸟”、“三条鱼”的说法,内涵对丰富自然生态、珍贵保护对象的高度蔑视、不屑一顾,会误导人们的认知,动摇人们的坚持。应当能够以准确反映自然保护和保护区工作特点、表达憧憬与奋斗目标的话语体系取而代之,增强话语力的科学性和人文性,据以强烈影响社会舆论和行为。既不能以经济利益决定自然生态利益,也不能为了保护自然而将人与自然截然分割,要让“坚持国家保护目标导向”、“坚持生态优先”、“维护自然生态利益”、“拒绝开发破坏”和“生态底线”、“和谐保护”、“威胁管理”等概念鲜亮登场,积极发挥引导作用。

一个具体保护区域出现生态退化现象,或物种濒危程度加重,保护对象可持续生存、发展出现问题,在每个人可以从事工作的时间尺度上,和全球气候变化、物种(自生)自灭规律可能没有太大关系,习惯于以此类宏大叙述指代人为原因,有推卸责任的嫌疑。经常说要撤销几个自然保护区以儆效尤,反映的是对权利和利益的渴望,带有更大威胁性,背离了保护的宗旨和方向。面对在长江上游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建设小南海水电站,有可能破坏珍贵鱼类资源的执疑,回应称“旧的物种灭绝了,一定有新物种再生”(人民日报,2012.4.5),就更不对了,等于否定了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必要性以及各种保护的旷世努力。

在涉保护区开发建设项目协调中,过于看重项目方支付补偿费,似乎多给钱就可以搞开发,存在着以实用主义和经济利益遮蔽自然保护区价值追求的危险,因为许多开发造成的破坏是多少钱也无法弥补的。这已经有实例为证,单项工程大笔的如在原四川合江-雷波段珍稀鱼类自然保护区进行金沙江下游水电开发一期工程时,对保护对象和保护方7亿多元的资金补偿,至今难以测度是怎样避免了水电开发对长江上游水生生物多样性不利影响的,因而要高度关注在自然保护区可以“支付补偿费”搞开发建设的消极影响。

节选自《自然保护区展望:以历史使命、生存战略为视觉》(陶思明著,科学出版社2013年出版),段落有所编排,并删除了文内引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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