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宣称,因海洋污染加剧,体内含有大量化学物质,杀人鲸已成为北冰洋毒性最大的哺乳类动物。
“人类对海洋影响的全球地图”绘制者、海洋生态学专家本·哈朋更是语出惊人,“捕鱼、化学垃圾排放、污染、海运等人类活动,使1/3的海洋受到严重影响,而侥幸未受人类活动侵害的海洋只占不到4%。
面对这种种污染现状,中国已经把海洋污染防控重点转移到海岸带上来。
海岸带是指陆地与海洋的交界地带,是海岸线向陆、海两侧扩展一定宽度的带型区域。海岸带拥有十分丰富的自然资源,同时也是海洋污染治理的关键部位。
中科院刚刚在烟台筹建了海岸带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将致力于海岸带观测、湿地保护等一系列研究。
据了解,一些法规立法进程也在不断推进。国家海洋局组织编制的《中国21世纪海洋政策》即将上报国务院,同时正在积极争取将海洋纳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已完成了相关的编制工作。
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海岛保护法》列入2008年立法计划,该法一经出台,将是我国海洋管理法制建设的又一个里程碑。
海水不再蓝
众所周知,海洋污染主要发生在靠近大陆的海湾。由于密集的人口和工业,大量的废水和固体废物倾入海水,加上海岸曲折造成水流交换不畅,使得海水的温度、pH、含盐量、透明度、生物种类和数量等性状发生改变,对海洋的生态平衡构成危害。
“目前,海洋污染突出表现为石油污染、赤潮、有毒物质累积、塑料污染和核污染等几个方面。”中科院海岸带可持续发展研究所所长施平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
“我国的渤海湾、黄海、东海和南海的污染状况也相当严重,虽然汞、镉、铅的浓度总体上尚在标准允许范围之内,但已有局部的超标区;石油和COD(化学需氧量,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采用一定的强氧化剂处理水样时,所消耗的氧化剂量;往往作为衡量水中有机物质含量多少的指标)在各海域中有超标现象。其中污染最严重的是渤海。”施平称。
施平具体分析称,目前的海洋污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海水有机物过量,造成赤潮增多,有机物过量使得海水里氧消化过量,形成低氧区,比如在渤海、长江口,都有类似的无生命“死区”。
其二,海洋里存在大量重金属污染,而这些物质很难降解,又会通过生态系统转移到人类的食物中。
其三,陆地塑料袋等污染物被吹到海洋上,同样造成难以降解的污染。
“如果不能有效地遏制和治理海洋污染,那么我国的近岸海洋生态系统将会海底荒漠化,水域生产力急剧下降,蓝色海洋将会给我们带来的不再是美丽的景色、富饶的资源,而是一个无底的深渊。”施平说。
而海洋污染的更大的问题在于,一旦污染了就不好治理,“海洋污染的特点是,污染源多、持续性强,扩散范围广,难以控制”。
但可以看到的现实是,人们对海洋的利用“有增无减”,数据显示,中国海域辽阔,管辖海域约300万平方公里,其中内水及领海38万平方公里,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地,以及新近崛起的天津滨海新区,不少地方政府都将港口行业、海洋经济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加强沿海领域的开发开放。
施平介绍,海洋污染物扩散的过程中,涉及到相当多细节问题,比如污染物在海水或淡水中表现形态是不一样的;在海陆交汇过程,如何具体迁移转化也值得注意。
再比如,有的污染物在淡水里有毒,在海水里反而没毒,加之海洋的自洁能力,有的有毒物也会逐渐转化。
“这就告诉我们,对于海洋环保而言,并非污染物被控制减少,海洋环境就搞好了,要具体分析排放物在海洋、陆地或海洋陆地交叉地区不同的表现形态,并采取对策。”
“从更大的背景看,由于全球变暖,海平面上升,如何保证海岸带地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也相当重要。”
“污染在海上,源头在陆上”
施平称,海洋污染治理未能很好地开展,和长期以来的思维定势有关系,过去研究者一般搞陆地研究的单搞陆地,搞海洋研究的就单搞海洋,海岸带的研究长期被割裂,对于海陆交叉领域的研究,更长期被放在次要地位。
“而事实上,沿海海岸带往往是经济最为发达、生产力比较集中的地方,污染也最为严重,环境问题也基本上集中在这些地区”。
在今年两会上,民革中央还专门提提案,指出近岸海域污染治理不力存在多方面原因。原因之一是政府部门没形成合力,相互牵制。目前我国海洋管理体制中,存在着环保部门、海洋部门、交通部门、渔业部门及部队“五龙管海”的现象,在具体执法中,五个部门经常发生扯皮现象,被戏称为“五龙闹海”。
另外,还存在区域合作不力的现象。这里面包括区域之间标准、体制不同,各自为政,“比如深圳和香港的排污状况,对于整个珠江口海域治污非常关键,正是这个需要深港两地协同完成的深圳河治理,却备受多方指责”。
民革中央相关负责人称,2004年到2005年,深港政府共同出资10亿港元,在一年合同期限内共同为深圳河做好水面保洁。但是,深圳河如今依然黑臭,“不是没有钱,也不是没有能力,但合作始终难以取得满意的成效。环保标准和体制的不同,各自为政的状况依然存在”。
第三个方面的原因是,相关法律法规不严,可操作性差。“1999年《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后,配套条例迟迟没有出台。”
就具体政策实施层面看,现在对于违法排污的工厂,按照法律规定处罚金额比较低,对于那些黑工厂起不到真正的震慑作用。
资金也是一个原因,目前治理海洋资金渠道不畅。例如,渤海治理计划第一阶段时间已过70%时,但由于计划项目资金渠道不畅,尚有59%的计划投资未落实完成,部分已启动项目由于后续资金不能到位、久拖不能完成,仍有1/3的项目未动工。
污染的存在还在于近岸海域污染治理的一个矛盾之处,“受污染的是海洋,最需要治理的环节却在陆上。海洋污染的源头是陆地排放的垃圾物,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物中,陆源入海污染物约占90%,即所谓‘污染在海上,根子在陆上’”。
最后,民革中央认为,科研资金分配不公允及科研单位“画地为牢”也是很大一个原因。
海洋环保执法的乏力,也不断被专家们提及,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李建设就曾撰文指出,目前没有一支海上综合执法力量,也没有一个涉海部门能够单独有效地实施海洋综合执法。海上执法力量分散、多头管理、装备落后的局面仍没有显著改善。
沿海产业结构需调整
针对海洋污染存在的原因,民革中央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他们认为首要的是建立一个权威性协调管理委员会,落实海洋环保目标管理责任制,实现海域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共建共管。
“这样的管理委员会对于不同的部门,进行政策上和实施中的协调,避免了多头管理其实没人管理的局面”。
由于海洋环保与生态建设是一项复杂而特殊的系统工程,其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而且涉及的往往是跨及多个省份的整个流域内的治理,所以必须加强区域协调。
同时,民革中央建议加强海洋规划,完善法规,依法治海。海陆联动也被重点提及,“现在海洋污染主要来源于陆地,要从根本上解决海洋污染问题,必须坚持海陆联动,达到治根的目的”。
“一个很重要的措施还包括加大对沿海产业结构布局的调整力度,建设符合生态经济要求的沿海(岸)新型工业体系。”民革中央相关负责人介绍。
此外,还有海洋研究专家建议尽快建立生态环境补偿和环境损害赔偿机制,逐步推行环境受益地区向环境输出地区付费,环境资源消耗多的群体向资源消耗少的群体付费,以及污染户向受损害户付费的新政。
据了解,我国的海洋环境监测部门也正在致力于新指标的监测,除日常指标外,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正在针对一些海水入侵、海平面上升问题,进行新指标的观测。
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江处长坦言,国家在不同海域部署监测相关海洋数据,就是为了今后为海洋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政策立法,提供有效的监测数据。
国家海洋局海洋环保研究所副主任关道明还建议,将环保指标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
而可喜的是,国家在相关方面法规进程正在推进。我国《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于4月1日正式实施。
《处分规定》是中国第一部关于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专门规章,对47种应受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分幅度等行政问责细节做了规定。
同时,地方海洋法制建设也在推进。“江苏省颁布了《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该条例在许多方面有所创新。到目前为止,已有10个省份出台了海域使用管理地方法规或者规章,5个省份出台了海洋环境保护地方法规或规章。” 国家海洋局局长孙志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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