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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河治理成效显著

媒体:内详  作者:内详
专业号:辽宁湿地
2009/9/28 10:04:36
 
 

    9月23日,省环境保护厅公布了1至9月份全省河流生态补偿金扣缴总额。8个被监测到向辽河水系主要河流超标排放污水的城市,由省财政厅扣缴总计1275万元的生态补偿金。省辽河办副主任胥学鹏说:“这笔钱是越缴越少了。” 
    辽河水系的生态补偿金是从今年1月份开始扣缴的。1至5月份,省财政共扣缴生态补偿金825万元,平均每月165万元。6至9月份,扣缴补偿金450万元,月均112万元。 
    胥学鹏说:“这说明各地对辽河治理越来越重视,治理力度越来越大,水质好了,补偿金自然就少了。 ” 
    辽河污染问题累积多年,牵着发展,连着民生。为全面改善辽河水质,我省出台了严于国家的地方排放标准,规定允许往地表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最高浓度由100mg/L减少到50mg/L。 
    为确保这个新的排放标准得到执行,去年下半年,我省颁布了
《辽宁省跨行政区域河流出市断面水质目标考核暂行办法》,规定以地级市为单位,对主要河流出市断面水质进行考核,水质超过目标值的,上游地区将给予下游地区补偿资金。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每月监测一次,进行水质分析,让企业偷排和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无处藏身。 
    加强辽河治理,我省还从去年开始对全部河流实行了“河长制”管理,各市(县)的市长、县长是本辖区内河流的“河长”或“段长”,是地方水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治理不力、水质不达标的河流和断面,“河长”或“段长”将受到警告、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针对辽河干流水质好转、支流污染依然严重的情况,我省还推出了环境警戒制度,对河流化学需氧量超过100mg/L的城市予以红色警戒。连续3个月超过警戒线的城市,就会被实施流域限批。 
    制度创新见实效。 1至9月份,辽河流域4条主要河流的26个干流监测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均值全部符合五类水质标准。

来源:辽宁日报 2009-9-24(A02)□靳 辉/本报记者/王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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