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 > 湿地新闻 > 湿地保护 > 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专题调研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请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媒体:原创  作者:西洞庭湖湿地
专业号:西洞庭湖湿地
2014/11/17 14:41:50

    11月1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处长张政一行在常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纪检书记范贤才、汉寿县常务副县长袁佑清、汉寿县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周达武的陪同下,深入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就保护区申请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区域范围内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行专题调研。
    湖南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1998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2年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2013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副处级具有行政职能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汉寿县委、政府直接管理。
    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处沅、澧水尾闾,连长江,通大海,其生物多样性十分丰富,在防洪、抗旱和国家生态安全保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长期以来,汉寿县林业、水利、渔政、国土、交通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对西洞庭湖湿地都有相应的管理权,导致呈现出“职责交叉、政出多门、多头执法”局面,对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湿地保护工作极为不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等文件精神,借鉴毗邻湖北省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经验,2014年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向汉寿县人民政府提出了在保护区范围内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申请,经2014年汉寿县第5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同意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牵头向市、省法制办逐级申报,力争尽早解决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区域范围内管理体制不顺,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明确、行政执法不到位这一根本问题。
    通过调研,省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一致认为,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申请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着良好的基础条件:如2013年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已与汉寿县水利局联合成立了汉寿县水政监察大队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中队;2014年5月,成立了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派出所,且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副处级具有行政职能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等。
    此次,通过省法制办深入实际的调研,必将更有力地推动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申报工作。

深入保护区管理局蒋家嘴分局调研

下湖调研

深入保护区管理局岩汪湖分局调研

调研座谈
 

阅读 664
推荐
网友评论

发表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

 

更多精彩在首页,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