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 > 湿地新闻 > 湿地保护 > 正文

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森林工程的决定

媒体: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作者:重庆市政府
专业号:重庆湿地
2008/9/24 8:48:07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市、人、自然和谐共生,建设山川秀美、生态良好、舒适宜居的“森林重庆”,特就实施森林工程作出如下决定。
  一、实施森林工程是实现“加快”“率先”的重大战略
  实施森林工程,建设生态文明,是时代赋予重庆的光荣使命。直辖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国土绿化,先后组织实施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绿地行动”等生态建设工程和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城乡绿化进程加快,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但是,森林资源总量不足、林分质量不高、森林结构不尽合理、林业市场化程度不高、制度机制不够完善仍然是制约城乡绿化的突出问题,林业基础在我市国民经济中还相对薄弱。
  我市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三峡库区所在地,具备大面积造林绿化的地理、气候条件,有实现山区农民兴林致富的现实要求,有统筹城乡林业发展的迫切需要,有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广泛社会需求。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重庆发展作出的“314”总体部署,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加快推进城乡绿化,拓展森林生态系统的容量和空间,确保长江上游和三峡库区腹心地带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实施森林工程的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实施森林工程,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坚持以统筹城乡林业发展为主线,充分体现兴林富民;坚持政府引导、全民参与,调动全社会造林绿化的积极性;坚持科技进步,发挥市场作用,最大限度释放发展活力;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新建与改造并举,努力提高绿化质量;坚持生态优先,注重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坚持齐抓共管、部门联动,形成协同推进的强大合力。要围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科技兴林,优化森林结构,做大林业产业,培育林产市场,加大政策扶持,倡导生态文明的思路,开展植树造林大会战,推进城乡绿化大发展。
  (二)目标任务。到2012年,森林工程全面推进:森林资源总量大幅增加,新造林1100万亩,改造低效林10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8%。林业经济效益大幅提高,林业总产值达到250亿元,农村粮林结构调整到7∶3;建成2000个绿色小康村,农民人均林业年收入达到500元;森林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率明显提高。城乡绿化品质大幅提升,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都市区基本建成国家森林城市,部分区县(自治县)建成市级森林城市。
  到2017年,森林工程继续巩固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5%,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9%,森林品质更加优化,林业产业结构更趋合理,林业总产值达到500亿元,农民在林业上的收入人均达到1000元以上,把重庆建设成为林业产业发达、人居环境优良、生态系统稳定、生态文化丰富的“森林重庆”。
  三、推进五大重点工程
  (一)城市森林工程。着眼于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主城区要立足“多中心、组团式”布局,依托“两江四岸四山”,实施城市森林系统、公园系统、单位绿化和立体绿化,在城市各组团之间建设森林隔离带,着力构建“两环多带”的城市绿化大骨架,新建一批城市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生态科普基地、义务植树基地和纪念林基地,形成特色鲜明的山水园林景观。其他区县的森林城市建设要依托城周山头、护城河、主次干道、城市公园、主题广场和居住区重点实施,构建起生机盎然、健康宜居的城市森林生态体系。城市森林工程要新增城市绿地18万亩。城市绿化要坚持新造和改造并举,增量与提质并重。建成区内的空隙地要全面绿化,危旧房拆除重建绿化面积必须达到50%以上;新建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5%;一年内未开工的土地必须绿化。合理规划、严格控制采石场规模和数量,依法推进废弃采石场的整治复绿。注重提高绿化品质和美化标准,突出重要景观节点,充分利用自然地貌,注重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的合理搭配,提高乔木绿化占比,选择具有重庆本土优势的常绿阔叶大树,打造绿色精品。通过综合措施,努力实现地无裸土,凸显城市绿地、生态轴线、景观廊道、亲水河岸等公共空间,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二)农村森林工程。加强现有林木的培育和管护,提高林分质量。抓住国家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机遇,建设速丰林基地500万亩,改造低质低效林1000万亩,推动林业结构优化升级。渝东南地区重点建设林浆纸和林板工业原料林,渝东北地区重点建设林板工业原料林,渝西地区重点建设竹材、竹浆和竹笋工业原料林。通过培育景观林、防护林、用材林和经济林,构建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在95个市级新农村建设示范中心镇开展镇街绿化,3000个村(居)委会实施“绿色村庄”建设行动,新建农田林网30万亩、庭院绿化40万亩、生态林145万亩。加强长江沿线柑橘基地及区域性特色果品示范基地建设,新建规模化水果基地100万亩。
  以市场为导向,重点发展木竹加工、森林食品、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等特色产业,完善林业产业链。以林业资源大县为重点,建设林业原材料基地,着力培育一批年产值超亿元的林产龙头企业,形成以森林资源培育为基础、精深加工为主导、科技进步为支撑的林业产业发展新格局。加速培育木竹加工业,推进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建设水果、干果、笋竹、花椒、蚕桑等林产基地,打造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竞争力的森林食品产业。鼓励农民和企业充分利用林地资源,立体开发珍贵树种和中药材等名特优新经济林,推进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深加工,培育新的林产经济增长点。加强20个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建设,重点在三峡库区和渝东南地区打造一批国家级、世界级旅游风景区,使之成为重庆的名片。
  (三)通道森林工程。按照道路林荫化要求,在高速公路、国省县道、乡村公路、铁路两侧建设绿化景观林带。“二环七射”高速公路以内环线为起点,到外环接口,126公里两侧要栽植80米宽的林带,其余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要分别营建30—50米宽的通道林带。国道、省道、县乡道两侧要形成绿化带或行道树。工程总面积达到60万亩,形成优美的通道森林景观。
  (四)水系森林工程。水系林带建设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以营造生态防护林为主,兼顾经济林建设,通过封禁保护区划定、小流域治理、舍饲圈养、生态移民、水资源保护利用等综合措施,增加和保护林草植被。巩固三峡水库周边绿化带工程建设成果,库周第一山脊线以下,要全面绿化,以长江、嘉陵江、乌江为重点,长江干流及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支流、穿绕区县城区或兼有饮水水源的支流两岸、中型以上水库及饮用水源水库都要建设100米林带;搞好农村库塘周边绿化。工程造林总规模70万亩,以涵养水源、防护生态。
  (五)苗木基地工程。加强现有10万亩苗圃基地经营管护。在提高合格苗产量基础上,扩大林木种苗生产,新建大中型生态苗圃2.2万亩,绿化苗圃3万亩,改建现有生态苗圃2万亩。都市区苗圃要根据森林城市建设要求,提供绿化苗木;渝东南地区、三峡库区和渝西地区苗圃要突出致富农村主题,主要生产经济林、速丰林等苗木。积极探索多种发展模式,将种苗培育和通道绿化等工程结合起来,全面推进林木种苗生产基地化、造林良种化、质量标准化、种苗产业化,形成一批有规模、上档次的苗木基地和经营组织,在保障森林工程种苗需求基础上,力争将重庆打造成为西南地区乃至全国的苗木供应基地。
  四、落实森林工程的政策保障
  (一)科学规划,保障城乡绿化用地。依照《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和“先环境、后建筑”的原则,尽快根据《重庆森林工程总体规划》编制各专项规划。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统筹协调、相互衔接、因地制宜的要求,制定相应规划,妥善处理森林工程建设与耕地保护的关系。按已建、在建、待建,分类清理城市绿地,在新建城区规划上,加大森林的比重,绿化面积不得低于50%。严格实行“绿线”管制,保证绿地按规划实施。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征地、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政府主导项目应带头进行绿化建设。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有序从事绿化苗木、花卉苗圃基地建设。用好城区危旧房改造政策。严格控制占用绿地、林地用于商业开发,必须占用的,须按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对尚未营建的城市公园绿地和森林公园,在保证绿地总量不减、土地性质不变、不损坏林相的前提下,可建设与绿地相协调的配套设施,但占地面积必须控制在总面积的3%以内。
  (二)完善机制,推进现代林业发展。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增强林业发展的活力。培育现代林业市场体系,筹建林业产权交易中心,组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司法鉴定机构,规范林业产权交易和收费行为。健全林业产权交易市场信息采集和联网发布系统,建立林产品价格及供求信息综合发布平台,逐步实现全市林业产权联网交易。培育区域性和全市性林业行业协会,形成品牌统一、价格调控和利益协调的机制。推行订单生产,允许农民生产的木材产销直接见面,拓宽农民进入市场的渠道。
  推动科教兴林。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和人才优势,加强林业核心技术攻关和应用研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推广林业先进实用技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和贡献率。加强三峡库区生态安全保障、林木种质资源重点实验室、数字林业和科技信息等基础平台建设,提升林业科技装备水平和利用效率。建立林业科技人才育人用人机制,加大引进人才力度,有计划地对各级党政干部、林业科技人员、林农、承包大户开展林业政策和技术咨询培训,提高林业建设者整体素质。
  扩大林业对外开放。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积极申报争取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的林业贷款和援助项目,落实好相关配套资金。广泛开展林业生产、科研、管护等领域的对外合作。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市外及业外资金、技术投入林业重点发展领域,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公司投资建设林业龙头企业。发展林产加工贸易,提高出口林产品质量和附加值。以东南亚为重点,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市内各类涉林单位、企业和个人拓展国际林产市场,建设境外资源基地,提高原产化率,开展技术创新,培育自主品牌。
  (三)广泛动员,形成全民参与格局。营造城乡绿化的强大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教育机构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公益性宣传教育,倡导绿色消费,动员全民上阵。丰富、完善全民义务植树的内容和形式,提高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适龄公民每人每年必须义务植树3—5株,或承担相应劳动量的其他绿化任务。凡未履行年度植树义务的单位和适龄公民,要严格依法征收以资代劳绿化费,用以组织专业队伍代植。全民义务植树实行属地管理,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城市以街道为单位,健全义务植树登记考核制度,明确部门、单位和个人的绿化范围和管护责任,确保造林成效。推行义务植树基地化,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驻渝部队及各类组织与行政村结对植树造林,一定5年不变。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和民兵及其他社会团体,要通过营建“巾帼林”、“职工林”、“共青林”等各类纪念林,组织实施绿地、林地认建和认养活动。强化庭院绿化和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植树建绿质量。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原则,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参与森林工程建设。对私人投资的公益性林业项目,给予政策、信贷和权益保护等方面与国有林场平等待遇,对捐资造林数额较大的单位和个人,可授予绿化冠名权。
  (四)广辟渠道,加大林业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林业重点工程项目。调整退耕还林成果巩固专项资金用于森林工程建设的比例。整合市城建、农业、交通、财政等方面资金,连续10年每年筹集12亿元,以前5年为重点集中投入,并随财力增长逐年适当增加,主要用于森林工程苗木补助。各区县(自治县)也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城市绿化、农村林产业、生态林和道路、水系绿化及苗圃建设。采取担保、贴息等方式,支持木竹加工、森林旅游等特色林产业发展和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引种驯化、品种选育、良种推广及种子贮备。从2009年起,将国家天然林保护补助和市级补助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公益林建设。筹建重庆林业投资公司,通过林地储备等方式,打造林业融资平台,其收入全部用于城乡绿化和造林事业发展。减轻林业税费负担,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林木种植、苗木生产、树种培育及林产品初加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新建商品林的育林基金实行全额返还,专项用于林业建设。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级金融机构要建立完善林权、林木抵押贷款办法,筹建林业担保公司,积极支持林业龙头企业和商品林基地建设,扩大面向林农的小额贷款和联保贷款。按照“政府支持,林农、林业企业自愿”的原则,探索森林火灾、有害生物侵害保险业务,逐步扩大林保品种和范围。鼓励业主和社会资本投资森林工程。支持符合条件的林业企业上市融资。
  (五)依法治林,提高资源管护水平。出台城乡绿化建设管理条例、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抓紧制定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国有林资源经营管理、林木及林地使用权流转、绿化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绿化重点工程质量监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继续搞好封山育林,加大生态移民力度,减少森林资源消耗。加大城乡绿化执法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完善林业执法监管体系,充实执法监督力量。建立相关部门案件移送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严格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严厉打击各种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加强绿化成果和古树名木保护。创新森林资源管理手段,推进林业标准体系、森林地理信息系统和林业防火、防虫、防灾体系建设,提高城乡绿化管理水平。
  五、加强对森林工程的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树立“生态立市、绿化兴市”的发展理念,增强“绿化一方、造福百姓”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将森林工程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来谋划和实施。成立重庆市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重大决策,办公室负责工程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日常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解的要求,既各司其职,又通力合作。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林业局具体负责森林工程规划的制定、衔接和综合管理;市林业局牵头组织《重庆森林工程总体规划》的实施,统筹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具体负责农村森林工程、苗圃基地建设以及城郊山头绿化;市园林局负责城市森林工程建设;市交委负责通道森林工程规划及建设;市农委负责水果基地建设;市水利局负责水系森林工程规划及建设;市移民局负责三峡库区库周森林工程规划及建设;市财政局负责森林工程市级财政资金筹措、安排与监管;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森林工程建设土地规划保障及城周矿山植被恢复;市规划局负责森林工程规划控制与实施。各区县(自治县)是实施森林工程的主体,应成立相应领导和工作机构,落实相关行政责任和技术负责制,稳定林业工作队伍。充分发挥乡(镇)、村两级组织在发展林业、保护森林、维护林区稳定中的基础作用。
  要建立森林工程绩效评价和生态效益监测体系,严格实施城乡绿化任期目标责任制,把森林工程建设指标纳入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目标考核,建绿成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加强资金监管,严禁贪污、挪用、侵占工程资金。制定绿化营造、养护质量标准,实行城乡绿化质量责任问责和追究制度。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抓点示范,将森林工程建设的任务纳入市委常委、副市长联系区县(自治县)和牵头扶贫集团的工作,一并部署和检查。优化城乡绿化管养机制,落实后续管护责任,保障森林工程扎实有效推进。
 
阅读 196
推荐
网友评论

发表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

 

更多精彩在首页,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