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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湿地:如何打赢“三赢”的战争

媒体: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章轲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10/3/24 10:19:33
    “目前在国家层面还没有专门的湿地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这是一个缺失。”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主任马广仁认为,目前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最重要、最关键、最带有根本性的,就是要出台一部国家层面的湿地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他透露:“目前,我们也正在做这个工作,也在向国务院法制办汇报这项工作。”   
    需转变“作战方略”   
    今年“两会”期间,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致公党中央等都提出了有关保护湿地的建议和提案。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题为《关于尽快出台〈湿地保护条例〉的提案》指出,我国许多湿地资源和功能遭到严重破坏,主要是因为我国湿地的法规不健全。  
    据介绍,我国目前尚没有一部关于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综合性专门法规,保护湿地的一些规定零散出现在《森林法》、《水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缺乏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不能满足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  
    “现有法律法规过多偏向湿地经济功能的开发利用,无法满足保护湿地生态功能的需要。”上述提案称,一些单行法规不仅不能起到保护湿地生态功能的作用,还可能通过促进湿地的过度利用而加剧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衰退。  
    致公党中央的《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建议,对现行的抢救性保护湿地政策提出了质疑。  
    建议认为,这一政策一方面限制和规范生活在湿地区域或周边人群的生产生活方式,造成其收入和生活水平受到一定损失;另一方面让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和相关利益者承担了保护湿地和生产湿地效益的大部分成本。  
    致公党中央建议,有关部门应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从湿地具有重要的多种服务功能和提供公共产品的属性出发,尽快建立起一套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通过公共财政投入,对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的管护经费等给予补助,对湿地范围内,因保护湿地而受到直接经济损失的相关利益者给予适当补偿。  
    据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透露,国家目前正加快推进湿地保护的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湿地开发利用行政许可、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湿地征占用和破坏的经济补偿及惩罚制度,并逐步推行湿地生态功能服务价值成本化和有偿使用,建立起公共财政支撑和市场调节并举的湿地保护经济和财税机制。  
    湿地保卫战的“利益”   
    事实上,一个成功的湿地保卫“战役”,一定是自然、社会与经济效益“三赢”的范例。  
    《上海湿地系统规划编制研究报告》认为,湿地的保护不仅能调节气候、防灾抗灾、净化水质、保护生物多样性,其保护性的开发也可以增加人们的生活福利,带动地方经济实现结构性调整,培养第三产业新的增长点。  
    复旦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赵斌表示,合理利用湿地的资源不仅可以促进保护区和周边社区经济的发展,而且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湿地保护和管理所需要的经费,这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可行的,并且该方式在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获得了一定的成效。  
    上述研究报告认为,上海湿地拥有丰富的野生经济动植物资源,在保护第一的前提下,适当开展多种经营活动,既可提高保护区自身经济实力,又可为提高周边地区居民生活水平、促进其他产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湿地保护可以产生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  
    在直接效益方面,沿海湿地宽阔,滩涂生物资源非常丰富,品种有160余种,可发展多种水产品的养殖。在杭州湾漕泾漴缺到张家厍一带由于海水盐度相对较高,滩涂上有1.6平方公里的对虾养殖基地。在盐度较低的长江口滩涂可开辟面积80多平方公里进行淡水养殖。  
    从间接经济效益的角度来看,上海湿地良好的生态系统,不仅可提供优质的直接饮用水,而且还为保护区周边地区的工业发展提供大量的优质水源。  
    但报告同时指出,由于目前我国对湿地开展创收工作缺乏强有力的行政与市场管理、行业指导和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无法规范管理一系列问题:如湿地境内哪些资源可以利用,以何种方式利用;湿地管理机构如何创收,同时确保保护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如何管理和使用湿地的保护性开发创收所得;如何通过湿地的保护性开发创收工作来带动周边社区经济的发展等等。  
    记者在长江三角洲某地采访时发现,创收活动的不规范导致有的湿地管理机构在对湿地资源进行开发的时候,过分注重单纯的经济效益。  
    在某个以“生态村”命名的村落,大量的湿地被占用、开发,不仅饭馆林立,还增加了许多游戏项目,如碰碰车、过山车等。而所谓的风力发电机、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早已损坏,无人过问。  
    “在我们国家,大面积的湿地都是通过建立不同级别的保护区加以保护的。”马广仁说。据国家林业局此前公布的数字,截止到2008年底,全国已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553处、国家湿地公园38处、国际重要湿地36处,49%的自然湿地得到了有效保护。  
    “但对于那些面积较小、人为干扰较大、破碎化较严重的湿地,特别是位于城镇周边的湿地,采取什么样的保护方式仍值得探索。”马广仁告诉记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曾提出,要通过建立湿地公园这种方式加强保护管理,扩大湿地保护面积,提高湿地保护的成效。  
    “正是由于国办通知有明确的要求,所以从2005年开始,我们就在全国开展建立湿地公园的工作。目前大约有200多处,其中国家级的100处。”但马广仁承认,由于我国湿地保护法律法规缺失,湿地植被一旦遭到破坏,鸟类受到影响,没有一个处罚办法。如新《水浒传》摄制组进入黄河湿地后,影响了候鸟栖息,破坏了湿地植被,最终也只是公开道歉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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