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有天然湿地556万公顷,占全国天然湿地的七分之一,占省国土面积的九分之一,其中,沼泽湿地427万公顷,占全国沼泽湿地的三分之一。拥有扎龙、兴凯湖、三江等七处国际重要湿地,占全国重要湿地的六分之一。湿地面积大、类型多、生物多样性丰富,在维护全省乃至全国气候安全、粮食安全和水环境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依法保护湿地资源。制定湿地保护法规。1998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的决定》,全面停止开垦湿地。2003年出台《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湿地保护地方法规。2006年出台《黑龙江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为依法加强国际重要湿地保护提供法律保障。依法开展湿地认定。《条例》规定,开展湿地认定是落实管护责任、开展保护工程以及实施湿地保护补助等工作的重要基础。2012年,我省认定46处湿地,总面积101万公顷,并发布了黑龙江省湿地名录(第一批)。
——建立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完善湿地保护体系。经多年抢救性建设,黑龙江省已建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79处(其中国家级21处,省级58处),总面积425万公顷,拥有富锦等31处湿地公园(其中国家级24处,省级7处),总面积10万公顷,扎龙、三江、洪河、兴凯湖、七星河、珍宝岛、南瓮河7处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对近200万公顷湿地实施了严格保护,初步形成了覆盖全省的湿地保护网络。加强管理体系建设。2000年,省政府成立了湿地管理领导小组,在省级层面加强了对湿地工作的领导协调。2012年,成立黑龙江省湿地保护管理中心,结束了湿地大省没有省级管理机构的历史。部分市(地)成立湿地中心、湿地局。
——争取各类湿地保护资金。建立扎龙国际重要湿地长效补水机制。2009年,省政府批准建立扎龙国际重要湿地长效补水机制,每年投入400万元为扎龙湿地平均补水2.5亿立方米,缓解了扎龙湿地缺水干旱的情势。开展湿地保护工程建设。“十一五”湿地保护工程实施以来,国家累计下达我省湿地保护项目总投资4亿元,投资项目47个。全省部分国际、国家及省级重要湿地保护区基本完成了办公、管护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基础监测工作。争取中央财政保护补助资金。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从2010年起开展湿地保护补助工作,4年来,全省共实施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项目38个,争取资金10950万元,建立湿地生态监测站6处,恢复湿地15万亩。开展省级财政湿地保护补助工作。2012年,省财政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首次拿出1000万元用于省级湿地保护补助,将21处湿地保护区和1处湿地公园纳入补助范围。
——大力宣传湿地文化。通过各种形式扩大宣传。与多家主流媒体合作宣传湿地保护工作,开展“龙江大美湿地”等系列宣传活动,对全省湿地保护建设进行系列报道,树立“龙江大湿地”这一品牌。各地通过举办湿地文化节、观鸟节、湿地论坛等形式多样的湿地文化宣传活动,有力推动全民湿地保护意识,提高黑龙江省湿地生态旅游知名度。召开湿地建设表彰推进大会。2012年,在全国最先召开全省湿地建设表彰推进大会,对在湿地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35个先进单位和100个先进个人给予表彰,表彰大会的召开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掀起了保护湿地、爱护湿地的热潮。
——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由全球环境基金援助的“中国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项目,在三江、洪河自然保护区顺利实施。亚洲开发银行在我省三江平原6个湿地保护区开展湿地保护项目。全球环境基金在松嫩平原开展白鹤GEF项目。兴凯湖保护区与俄罗斯汉喀斯基自然保护区开展联合保护,三江保护区与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大赫黑契尔国家自然保护区、俄犹太自治州巴斯达克国家自然保护区签定合作协议。2012年,利用“中德技术合作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在三江平原建立了“挠力河流域湿地保护网络联席会”机制。富锦市人民政府与德国政府合作建立“黑龙江省富锦市利用德国政府贷款建设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通过开展国际合作,学到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有力推动了我省湿地保护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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