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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湿地行政许可与执法问题

媒体:原创  作者:灞上人家
专业号:灞上人家
2013/4/13 23:06:07

学习《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体会之二

《规定》全篇共三十七条,涵盖了湿地保护、湿地调查、湿地监测、湿地规划、湿地恢复、湿地建设、湿地宣教、湿地行政许可及执法等内容。

以前,水利、林业、园林、环保等行业都有自己的行政许可法规,而唯独湿地尚无行政许可方面的法律法规,即将出台实施的《规定》是湿地行业行政许可的第一部法规。

就引人关注的工程建设征占用湿地问题,《规定》明确,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湿地。确需征收或者占用的,用地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予补偿。临时占用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临时占用期限届满,占用单位应当对所占湿地进行生态修复,为湿地行政许可与执法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可操作的法律理论依据。

《规定》明确,因工程建设等造成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特征退化甚至消失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恢复,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报告;对逾期不予恢复或者确实无法恢复的,由国家林业局会商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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