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 > 湿地新闻 > 湿地保护 > 正文

政协提案:加强我国近岸海域环境保护

媒体:中国水网  作者:张倩
专业号:李嵚崎
2008/3/15 17:09:50
 针对我国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益严重的问题,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旅游集团董事长卢步东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加强我国近岸海域环境保护的建议》的提案。
  作为高级经济师,卢步东承认,随着我国对海洋开发与利用的力度不断加大,海洋经济正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但不容忽视的是经济发展的同时,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日显突出。
   如今,我国全海域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约14.5万平方公里,2007年,除黄海海域外,三大海域严重污染和轻度污染海域面积均比2006年有所增加,尤以渤海海域为甚。而近岸海域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恶化的趋势也尚未得到有效缓解。此外,提案称,造成近岸海域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是包括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在内的陆源污染物的入侵。   
  沿海地区经济快速增长,而高污染,高耗水的重化工业项目势必会对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污染物排放总量日趋增大,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速度远不及污水排放量的增速,这就增大了地区的控制难度。还有诸如政策法律不配套,部门职责不明确,海陆控制指标不衔接等等诸多问题的相互作用,使得近岸海域环境污染治理陷入困局。
   由此,提案建议:全面实施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制度,即根据海域的环境容量和环境保护目标,以海定陆,全面实施陆源排污入海总量控制和污水达标排放双控制。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加强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
  加大沿海生产力布局及产业结构的调整。从沿海产业带的规划,沿海陆域内污染企业的整治,到水处理基础设施的建设,做到多方位多层次的严密部署。
  成立国家海洋环保领导机构,加强区域、部门合作及资源共享,增强联合执法力量。国家海洋环保领导机构以及海洋环保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的建立,会有效地解决部门间分工不明确的问题,增强海洋环保工作的监管力量。此外,海陆联动机制的建立将很好地构建起海陆两方在污染控制上的桥梁,加强其之间的联系,以便更有效地将沿海污染降至最低。
  法律是行动的准绳,进一步完善海洋环保法律制度,其对更好地防治海域污染将起到很重要的约束作用。
  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海洋环境技术研发,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案指出,要把海洋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工程项目优先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海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投入,加强突发性事故应急能力建设,而实施重点是海域整治修复工作。此外,还要建立海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建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补偿资金制度,统筹用于海洋保护和生态建设。
 
阅读 178
推荐
网友评论

发表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

 

更多精彩在首页,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