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越多 奖越多”
——鄱阳湖南矶湿地首创“点鸟奖湖”保护越冬候鸟纪实
你听说过“点鸟奖湖”吗?
“鸟越多、奖越多”,在江西省鄱阳湖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管理局首次对渔民实行护鸟奖励,让湿地中人与鸟的矛盾不再尖锐。
“人鸟争食”矛盾亟待解决
南矶湿地地处东亚至澳大利亚候鸟迁飞线路上的重要节点,区内10余个季节性子湖泊是众多濒危候鸟的重要越冬地。2002年到2012年,每年有包括白鹤、天鹅、大雁等近90种、10多万只候鸟来这里越冬栖息。然而,捕鱼是当地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人鸟争食”的矛盾不可避免。
“渔民通常误认为候鸟会吃湖里的鱼,导致他们蒙受损失,所以在大批候鸟飞来时,不少渔民都会驱赶候鸟。”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胡斌华说。
鄱阳湖研究专家、南昌大学生物学基础实验中心主任葛刚告诉《中国绿色时报》记者,水位的变化直接影响鸟的觅食。如果没有人类活动的影响,水位逐渐降低,不断形成食物充足的水陆过渡带,就能长时间维持候鸟越冬的栖息条件。但是,为了便于捕鱼,渔民会在秋末冬初通过挖排水沟降低洼地的水位,以便“竭泽而渔”。同时,为了减少候鸟对鱼类的捕食,渔民会以各种方式驱赶鸟类,严重影响到候鸟的栖息。
保护区管理局不具任何湖泊与土地权属,想解决问题困难重重。“我们无法购买或租赁湖泊,一口湖的年租金就要60万-100万元,10多口湖泊至少要上千万元。我们认为,社区共管是保护区有效管理和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我们要尝试发掘保护区和湖泊经营者的共同利益,让候鸟像鱼一样可以为湖泊老板带来实惠,这样双方才有合作的可能。”胡斌华说。
转变思路,保护区管理局开始探索“候鸟保护与渔业生产”合作的双赢模式。
首创项目尝试化解人鸟矛盾
2013年6月,保护区管理局设计出一个新的项目:在每年候鸟越冬期间,开展两次鸟类同步调查,按鸟类数量给予湖泊经营者相应的物质与精神奖励,激励更多利益相关者主动参与湿地与候鸟保护。
保护区管理局征求了大量专家意见,也在社区做了充分的本底调查和民意调查,决定在2013年12月15日和2014年1月12日对渔民承包的湖泊进行“点鸟”。12月15日,渔民承包的湖泊里飞来一只候鸟,奖励渔民1元钱;1月12日,飞来一只候鸟奖励渔民2元钱。
保护区的新思路得到了南昌市政府的肯定与支持。2013年8月,南昌市政府批准项目并设立社区共管专项经费50万元用于2013年的活动。
2013年12月15日,保护区管理局联合世界自然基金会、《中国鸟类观察》编辑部等非政府组织,在保护区开展了第一次水鸟同步调查,邀请了来自全国的13支观鸟队伍,分别就对应的13个湖泊进行了鸟类计数。当天鸟的数量高达22.89万只,接近保护区候鸟数量历史最高纪录的2倍,鸟类数量前两名的湖泊分别有4万多只和3万多只。这些湖泊除了获得相应的奖金外,还得到了保护区管理局颁发的“人鸟和谐湖泊奖”。
“点鸟奖湖”实现人鸟双赢
“局面在快速改观。原来驱赶候鸟的渔民,现在开始站在保护区的立场上,主动考虑如何在渔业生产时尽量减少对候鸟的影响,从‘要我保护’变成‘我要保护’,甚至向保护区讨教如何保护。”胡斌华说。有些承包湖经营的老板表示,打算根据候鸟的需求来调控自家湖泊水位,像筑巢引凤一样“蓄水留鸟”。
“在不知不觉中,渔民开始扮演‘候鸟保护者’的角色,这样既缓解了保护区没有湖泊管理权的困境,又节省了保护区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胡斌华对未来的发展信心满满。
作为对鄱阳湖进行了15年研究的鸟类专家,全国鸟类环志中心副主任钱法文博士对此次活动的效果十分满意。“全鄱阳湖水鸟记录最高纪录约60万-70万只。2000年至2013年初,我们每年都对全湖越冬水鸟进行同步调查,在南矶湿地保护区从来没看到过这么多鸟。尤其是白鹤数量变化非常明显,以前都是零星分布,现在仅在13个湖泊中的一个湖中就统计到300多只。小天鹅估计有2万只。”
钱法文告诉记者,这次活动得到了渔民的支持,保护区内15户承包湖面的渔民有13户报名参加,这也是渔民了解湿地与候鸟常识的一个好机会。“我认为奖励的目的是探索如何让活动常态化,让百姓体会到保护自然可以受益,从而建立起保护自然和生产活动的双赢机制。”钱法文对活动的后续提出了期望。
一切才刚刚开始。管理局将保护区的战备湖作为研究水位与水鸟分布关系的重要科研基地,努力为创建我国湿地保护区的“鱼鸟双赢模式”提供有益示范。
我也说两句 |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