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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只白鹭舞彭城

媒体:四川工人日报  作者:内详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09/4/21 7:04:18

  “每年到这个时候,白鹭就全部回到我们这里,这几天正是它们产卵繁殖的季节,每天白鹭飞来飞去,简直太好看了!”4月18日,在位于国道212线阆中市彭城镇界牌垭村黄家湾的地方,该村农民李天勇一边修建房屋,一边警惕地守护着两边树林中栖息的成群白鹭。据了解:万只白鹭成群结队的在这里生活已经形成有6年多时间了,现在每天都有很多的摄影爱好者来到这里尽情的拍摄白鹭的美丽身姿,也还有很多的游客到这里观赏美景,但是也有许多不自觉的外村人到这里来掏鸟蛋或者打鸟,所以村民们自发的组织起来保护他们远道而来的“客人”,一旦发现这些人到了树林,马上警告赶走,但是很多入侵者对村民的行为表示不满:这些鸟儿又不是你们养殖的家禽,你管那么多干啥,给这些人讲环保,他们根本不听,令村民们十分头痛,所以听说记者到这里采访,他们焦急地说:建议林业部门把这里设定为白鹭保护区,以便保护这一带的生态环境。 

  据介绍:这个叫黄家湾的地方是一个以水田为主的平地,两边都是茂密的树林,一边叫青冈林,全部都是密密麻麻的青冈树,长得郁郁葱葱,一边叫井坎坡,是高大的白树林,两边空中距离只有200米。记者在现场看到:白鹭、苍鹭、灰鹭、牛背鹭等,还有很多叫不出名字的鹭鸟或者在树梢上嬉戏,梳理羽毛,或者在空中飞舞,引吭高歌,或者忙碌着衔来树枝垒窝。在黄家湾的两边的树上,到处都是白色、灰色、黄色的鹭鸟,其景蔚为壮观。它们高兴起来就大声叫唤,两边的树上到处都是白点一片,由于鹭鸟家族人丁兴旺、许多树都被他们压得直不起腰了,但是当地的老百姓与这些鸟儿和谐相处,因为这些鸟儿虽然数量惊人,但是从不毁坏庄稼,他们把鹭鸟认为是鸟儿中的凤凰,鸟儿中的精灵,自然这里的地形好,所以许多村民在灾后重建时,纷纷把房屋建在这一带,千方百计的保护它。村里还有保护鹭鸟的具体约定,村民李天勇说在鹭鸟产卵的季节,不准村里的孩子上山去掏鸟蛋,不许采取任何方式去打鸟,还有就是村里种植水稻和粮食等作物一般不打剧毒农药,确保鸟儿与他们和谐相处,说来也怪,这一带的害虫特别少,因为每逢鹭鸟一来,许多农村常见的害虫就没有了,在这一带,柏树和青冈树长得郁郁葱葱。为什么这里能形成如此规模的鹭鸟群,村民解释说:主要是这里的环境适宜,而且树林密集,适合鸟儿生存;而且这里与嘉陵江边只有几百米的距离,这一带大部分都是稻田,所以很适合鹭鸟的生长和居住的湿地环境。 

  多年来,与鹭鸟朝夕相处,村上的农民朋友也对鹭鸟的习性掌握了很多,他们还告诉记者说:到“五一”后,是鹭鸟幼鸟大面积出壳的时候,那段时间,毛茸茸的鹭鸟那才好看。在许多树枝上,记者看到已经有一些白色的蛋摆放在鸟巢中,许多鹭鸟就在不远处守护着,一旦遇到敌情,马上开始用声音嘶哑着警告,对于入侵者,就是拳脚相加,鹭鸟是十分精灵的鸟儿,遇到生人接近,马上飞得无影无踪,一旦生人走远,马上又返回,但是这儿的鹭鸟奇怪的是,他们有两个住处,一旦井坎坡这边有情况,马上飞到对面的青冈林避难,如果那边有情况,马上又飞回到这边。爱鸟护鸟拍摄鸟,这已经成为阆中市摄影家协会几位摄影大师每年的常规动作,4月18日,他们又相约前往黄家湾拍摄鸟儿,他们穿上与树枝颜色相近的迷彩服,站在树林从中,架好三脚架,守株待兔般用长焦镜头抓拍白鹭腾空飞舞或者打理羽毛、觅食、打架和亲昵的各种瞬间,拍得忘记了返程时间,阆中市摄影家协会的冶先生拍摄鹭鸟已经好几年了,他细心的发现:这个鹭鸟群还在不断的增大,从以前的几千只到现在的几万只,而且鹭鸟的种类也在不断的增加,许多鸟儿都已经叫不出名字了,拍摄点的最佳位置已经找到,拍摄起来感觉简直太痛快了。 

  当地农民李天地说:如果政府方面能够出面把这里保护起来,不但把生态环境保护好了,而且还是一个供游客参观的自然景观呢! 张晓东 文

  枪打白鹭误伤人

  七旬老汉被判刑

  本报讯  眼见白鹭在水田里啄鱼吃,便拿出私藏的火药枪打白鹭,谁知枪声一响,误伤了过路的农妇。日前,营山县人民法院认定沈某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年近七旬的沈某家住营山县清水乡银鸽村。2008年1月2日上午,沈某在家中看见几只白鹭在水田里啄鱼,便拿出火药枪打白鹭,其中几粒铁砂子刚好击中从田埂上过路的本村农妇徐某,造成徐某腰腹部轻微伤。事后,沈某知道惹了祸,主动赔付了徐某医药费,希望其不要告发,徐某本只受了一些轻微伤,又顾及两家平常关系不错,便未再深究。

  1月9日,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沈某私藏枪支。刑警根据举报线索迅速前往调查,恰好当天沈某赶集未归,刑警当场从沈某家中搜出火药枪2支、各种型号的子弹11发及少量火药。沈某傍晚回家闻讯自己私藏的火药枪被警察搜走后彻夜难眠。经过反复的思想斗争,沈某决定投案自首。第二天一早,他主动到公安机关交待了自己私藏枪支并误伤他人的事实。经相关部门鉴定:送检的两支火药枪中,一支近距离射击时,足以致人伤亡,另一支因枪管严重堵塞无法进行鉴定。

  今年1月,检察机关指控沈某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向营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营山法院审理认为,沈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128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考虑到沈某年事已高,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对其宣告缓刑。结合沈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该院于日前作出了上述判决。(唐海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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