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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螺蛳近百吨 全部放归鄱阳湖

媒体:江西日报   作者:内详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11/4/12 8:08:24

  本报讯(记者徐黎明)每年的3月20日至6月20日为鄱阳湖禁渔期。然而,进入禁渔期后,鄱阳湖都昌、鄱阳等水域涌入不少捕捞船只非法捞螺蛳,然后从沿湖乡镇上岸运往江浙皖一带,不仅使鱼类和候鸟的栖息环境大受影响,也大大影响湖水水质。

  捕了30年鱼的都昌渔民老陈说,螺蛳是鱼儿最好的饲料,过度捕捞螺蛳,肯定会影响鱼类的繁殖生存,不仅亲鱼产卵繁殖场所会被搅乱,鄱阳湖的生态环境也会破坏。螺蛳不仅是鱼儿的饲料,也是候鸟们的美食。都昌县候鸟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李跃说,螺蚌资源是鄱阳湖湿地生态系统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水质净化、污染降解、水体调节、环境优化都会发挥独特的生态功能,同时不少种类的越冬候鸟以螺蚌取食。都昌县天然湿地面积广阔、螺蚌资源丰富,但是近年来,江苏、安徽等地的螃蟹养殖户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对螺蚌资源需求量有增无减,尤其是鄱阳湖区域的螺蚌资源因其质量好备受市场青睐,这使得一些不法分子蠢蠢欲动。

  进入禁渔期以来,沿湖渔政部门与水上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出重拳打击销售非法捕捞螺蛳的不法行为,共查获近百吨螺蛳,并放归鄱阳湖。4月1日20时许,鄱阳渔政执法人员会同当地公安在湖区例行巡查时,在双港镇辖区马家迁村路口发现一辆半挂货车装载一车螺蛳。经渔政人员询问了解,该车螺蛳为双港镇双桥村渔民所收购。渔政执法人员和公安民警根据有关规定,对该车螺蛳依法予以没收,并放归鄱阳湖。4月9日晚上8时,在都昌县矶山码头,渔政执法人员发现10余吨螺蛳堆在岸边,准备运往外地销售,但货主不知所踪。执法人员利用推土机将查获的10余吨螺蛳推入水中放生。

  执法人员说,这些非法运输销售螺蛳的人,一旦被发现,一般都是弃货开溜,而执法人员按照规定只能将螺蛳没收。

  最近两年,执法部门对禁渔期非法捕捞螺蛳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但很难有治标治本的效果。“执法人员执法难度大,主要是当前的法律法规对非法捕捞螺蚌资源缺乏明确的查处标准,特别是对大规模非法捕捞螺蚌资源、严重危害鄱阳湖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行为没有刑事责任的追究办法。”都昌县候鸟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李跃说。

  专家建议,要完善立法,进一步修正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从法制层面明确非法捕捞螺蚌资源是破坏鄱阳湖湿地、影响野生动物生息的行为,从事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由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和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给予查办。只有依法管理,教育、惩罚、打击、办案相结合,湖区非法捕捞、收购、销售螺蚌资源的局面才可得到根本好转,湖区生态环境才可得到更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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