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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专题调研工作

媒体:原创  作者:宁夏湿地
专业号:宁夏湿地
2011/10/20 15:48:43
 

2011年8月8日至8月11日,自治区人大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专题调研工作。专题调研组由自治区人大委员会景志河主任、喻通主任、张帼文主任、人大法制委员会陈胜利主任、自治区林业局李月祥副局长带队,分别对固原和中卫、石嘴山和吴忠、银川三地进行实地调研,并要求各地政府职能部门、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法律工作者(律师),群众代表参加座谈,并现场填答问卷。《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是全国第九家建立湿地保护地方法规的省区,是全国第一家开展湿地保护立法后评估的省区。该项工作受到自治区人大的高度重视,列入本年度人大的重点工作。条例的立法后评估将全面总结《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贯彻落实的效果和效益,摸清实际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总结,提出具体的修改和完善意见,达到充分发挥条例在湿地保护管理中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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