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长安八水”为西安湿地主体骨架的湿地网络中,西安泾渭湿地位于渭河、灞河、泾河三水交汇区域,具有丰富的自然水体和河滩草甸,处于总结点位置,是西市城市湿地生态系统的核心,是西安市生态圈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西安泾渭湿地作为自然湿地,具有改善生态环境、水源涵养、维持生物多样性等重要功能。另一方面,从保护水资源这一城市命脉出发,恢复湿地生态系统,是建设国际化、市场化、人文化和生态化西安的根本要求。
近年来,西安泾渭湿地自然保护区在省、市政府的全面规划部署和正确带领下,不懈努力,不断克服管理难度大、资金缺少等困难,稳步开展保护管理工作,保护成效初步显现。但是,由于长期以来人们对西安泾渭湿地的生态价值认识不足,对湿地资源过度利用甚至肆意破坏,如今西安泾渭湿地面临着湿地面积日益减少、生态功能逐步退化的问题。
目前,我国还没有为全国的湿地资源保护专门立法,地方性法规主要结合当地湿地保护的现状,较为详细地规定了管理的办法和意见,如《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针对辖区内湿地资源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对具有原则性的保护管理措施,但是面对保护区错综复杂的实际情况,其可操作性不强,调整力度不足,很多突出问题并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
西安泾渭湿地自然保护区深刻认识到建立健全西安泾渭湿地保护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希望以出台政府规章的方式解决保护区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活动。现保护区已向西安市政府提交2013年度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申报表,希望市政府进行审查后通过立项申请,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后,尽快出台《西安泾渭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使湿地的保护与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这部旨在维持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规范湿地管理工作,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政府规章,将会解决多个突出问题,现列举两方面如下:
1.西安泾渭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职权不明确,与其他行政部门在湿地保护区范围内的职能界定不清。
西安泾渭湿地自然保护区采取以林业部门为主体,环保、水务、土地等多部门参与的综合协调管理形式,但《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中没有明确的各部门具体职责及协调合作内容,造成了保护区土地权属复杂,行政权限不清的局面。为协调各部门利益及要求,提高保护管理能力与水平,理顺各个行政部门与保护区对湿地行政管理的关系,这对保护管理工作有重要意义。
2.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行政执法权缺位。
随着周边地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保护区所面临的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日益突出。目前,保护区在制止、处罚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时,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缺少执法权,无法对正在实施和潜在发生的违法活动进行有效的制止甚至处罚。如果以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授权方式来解决湿地保护区管理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这样不仅提高了湿地保护区的执法和管理能力,也使保护区可以实施统一的监督执法。
为了更好地保护珍贵的西安泾渭湿地资源,理顺关系,明确职能,促进协调管理,遏制破坏资源的违法行为,保障湿地健康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我们期待《西安泾渭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早日出台,为进一步完善泾渭湿地保护奠定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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