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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贯彻落实 《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经验做法

媒体:原创  作者:湿地资讯
专业号:湿地资讯
2017/11/6 16:07:38

陕西省《全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

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文件精神,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批示,我厅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贯彻实施方案的相关工作,启动了《陕西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积极组织专业人员结合我省湿地保护修复实际和湿地资源特点编制完成了《陕西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代拟稿)(以下简称《方案》)。于3月份形成初稿向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环保局、国土资源厅、文化厅、旅游委等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和建议,5月份根据反馈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于7月份第二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8月份报省政府提请公布。9月2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全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陕政办发【2017】80号)。

一、《方案》编制依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陕西提供重要保障。

二、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作用的可持续性;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全省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重点加强自然湿地、重要湿地的保护与修复;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农业等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协同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注重成效、严格考核的原则,将湿地保护修复成效纳入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干部的考评体系,严明奖惩制度。

(二)目标任务。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保有量不少于460万亩。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将我省湿地划分为国家(国际)重要湿地、省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列入不同级别湿地名录,定期更新。坚持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明确中央与地方财政湿地管理事权和支出责任,探索国家重要湿地、省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事权划分和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保护管理体系,以湿地公园建设为重要抓手,在省级以上重要湿地和生态敏感、脆弱地区加快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建设。

(二)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确定湿地面积管控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合理划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实施湿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制度,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

(三)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形成湿地用途管控机制,合理设立湿地相关资源利用的强度和时限,建立资源利用项目准入制度,依法对湿地利用进行监督,严厉查处违法利用湿地的行为。

(四)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多措并举恢复原有湿地,增加湿地面积。各级人民政府要承担起湿地保护修复主要任务,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

(五)健全湿地监测评价制度。明确监测评价主体,完善湿地监测评价规程和标准体系。建立湿地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和统一的湿地监测评价信息发布制度,加强监测评价信息应用,建立监测评价与监管执法联动机制。

四、《制度方案》创新点

《制度方案》共7个部分22条具体内容,创新点体现在5个方面:一是制定了陕西省重要湿地认定标准和陕西省重要湿地管理办法,建立了湿地分级管理体系,明晰了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事权划分和监管职责;二是在完善保护管理体系的同时,提出了在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设立湿地管护公益岗位,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管护联动网络,不断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三是制定了陕西省重要湿地监测评价技术规程,定期对影响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的水量、水质、土壤、野生动植物以及湿地各种服务功能进行监测评价;四是制定了陕西省湿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并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五是编制了陕西省湿地保护修复工程规划,实行了湿地占用和资源利用项目准入制度,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湿地,设立湿地相关资源利用强度和时限,建立资源利用项目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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