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 > 湿地办资讯 > 公告通知 > 正文

国家林业局关于2015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情况的通知

媒体:原创  作者:湿地办
专业号:湿地办
2016/1/8 19:30: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局令第32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林湿发〔2010〕1号)和《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试行)》(办湿字〔2010〕191号),结合各建设单位依据试点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开展的建设管理情况以及专家组实地验收评估意见,经审议,现对2015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结果通知如下:

一、同意河北北戴河等46处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见附件1)通过验收,正式成为“国家湿地公园”。验收通过的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应坚持“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国家湿地公园内湿地的保护和恢复,逐步扩大湿地面积,提高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湿地公园的宣传教育作用,大力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加强科研监测工作,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制度建设,依法保护相关权益人的利益。

二、吉林扶余大金碑等9处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见附件2)验收不予通过。请各有关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未通过验收试点国家湿地公园的指导和监督。各未通过验收的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应严格按照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和专家验收评估意见进行整改,并于2016年3月31日前申请验收,逾期不申请验收的,将取消其试点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年通过验收的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名单

2.2015年未通过验收的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名单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1

2015年通过验收的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名单

(共46 处)

 

河北省

河北北戴河国家湿地公园

辽宁省

辽宁铁岭莲花湖国家湿地公园

辽宁辽中蒲河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省

黑龙江太阳岛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泰湖国家湿地公园

上海市

上海崇明西沙国家湿地公园

浙江省

浙江丽水九龙国家湿地公园

浙江诸暨白塔湖国家湿地公园

浙江衢州乌溪江国家湿地公园

浙江长兴仙山湖国家湿地公园

安徽省

安徽迪沟国家湿地公园

安徽淮南焦岗湖国家湿地公园

安徽太湖花亭湖国家湿地公园

安徽大和沙颍河国家湿地公园

福建省

福建长乐闽江河口国家湿地公园

江西省

江西东江源国家湿地公园

江西药湖国家湿地公园

江西南丰傩湖国家湿地公园

江西修河源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省

山东马踏湖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蟠龙河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寿光滨海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潍坊白浪河国家湿地公园

河南省

河南郑州黄河国家湿地公园

河南淮阳龙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省

湖北蕲开春赤龙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赤壁陆水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麻城浮桥河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宜都天龙湾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省

湖南宁乡金洲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吉首峒河国家湿地公园

广东省

广东乳源南水湖国家湿地公园

广东广州海珠国家湿地公园

重庆市

重庆云雾山国家湿地公园

重庆西水河国家湿地公园

四川省

四川构溪河国家湿地公园

云南省

云南洱源西湖国家湿地公园

西藏自治区

西藏多庆错国家湿地公园

西藏当惹雍错国家湿地公园

西藏嘉乃玉错国家湿地公园

陕西省

陕西三原清峪河国家湿地公园

陕西蒲城卤阳湖国家湿地公园

陕西铜川赵氏河国家湿地公园

陕西宁强汉水源国家湿地公园

陕西旬邑马栏河国家湿地公园

 

附件2

2015年未通过验收的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名单

(共9 处)

吉林省

吉林扶余大金碑国家湿地公园(试点)

吉林大石头亚光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

江西省

江西婺源饶河源国家湿地公园(试点)

山东省

山东月亮湾国家湿地公园(试点)

湖北省

湖北谷城汉江国家湿地公园(试点)

湖北黄岗遗爱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

湖南省

湖南雪峰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

西藏自治区

西藏雅尼国家湿地公园(试点)

陕西省

陕西宁陕旬河源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

 

阅读 7437
推荐
网友评论

发表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

 

更多精彩在首页,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