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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湿地保护条例纳入立法计划

媒体:法制网   作者:内详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12/1/3 9:18:48

本报讯 记者韩萍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立法计划工作会议近日在西宁市召开。会议通报了青海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工作情况,确定了2012年立法计划项目。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沈何出席会议并讲话。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立法计划项目10件,立法调研项目27件。其中省级立法项目8件,包括《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二审)》、《青海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条例(二审)》、《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二审)》、《青海湖景区管理条例》、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青海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修订)》、《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西宁市、自治州和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项目2件。

沈何强调,地方立法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一项神圣职责。在新形势下,地方立法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要更好地服务全党工作大局。地方立法要紧紧围绕本地区中心工作,使立法与同级党委的重要决策紧密结合,确保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这个大局。二要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在立法项目的确定上,要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使制定的法规更具实用性,合理控制立项数量和规模;在立法模式和体例上,不要贪大求全,要重在管用,重在实施;在立法时效上,对实践过程中急需通过立法解决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启动立法程序,增强立法的现实针对性;在提高科学性上,要探索开展立法前论证和立法后评估工作。三要进一步加强立法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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