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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湿地局联合查处一起破坏湿地环境卫生案件

媒体:原创  作者:湿地甘州
专业号:湿地甘州
2017/3/13 16:43:46

3月12日,甘州区湿地局与区水务监察大队联合执法,在山丹河沿岸巡查时,发现有人在山丹河湿地与耕地镶嵌处乱倒垃圾,执法人员迅速展开调查,对现场倾倒的水泥碎块、木箱、建筑等垃圾进行了勘验,并拍照取证。

经查,当事人名叫张某,其倾倒垃圾系某粮站建筑施工所产生。张某的行为违反了《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排放废水、倾倒固体废弃物、投放有害化学制品、引进有害生物物种的,处以3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之规定,当事人将垃圾倾倒于山丹河湿地,影响了湿地景观及及周边村容和环境卫生。

根据《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和《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破坏湿地资源的公告》,当事人张某法律意识淡薄、乱倒垃圾,本应依法对其处以罚款。鉴于张某认错态度积极主动,并现场联系挖掘机对其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整治,执法组人员决定免于经济处罚,并对张某进行宣传教育,增加其湿地保护法律意识,从根本上减少破坏湿地环境卫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金建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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