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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被命名为云南省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媒体:原创  作者:异龙湖国家湿地公园
专业号:异龙湖国家湿地公园
2021/1/8 15:45:05

12月29日,时逢鼠年岁末,从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下发云民宗发〔2020〕26号《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命名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单位的决定》文件中传出喜报,在全省被命名261家单位中,石屏县异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榜上有名,被命名为云南省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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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龙湖国家湿地公园位于县城东侧2公里,公园规划总面积3749 公顷,其中湿地面积3636 公顷,湿地率为97%。湿地公园于2014年12月获国家林业局批准试点建设,2018年5月,被云南省政府列为省级第三批重要湿地名录,2019年12月,公园被国家林草局通过验收,正式成为“国家湿地公园”,2020年8月,异龙湖湿地公园景区被评定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2020年9月,被命名为第二批红河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景区。自2020年以来,石屏县开展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在创建工作中,按照“进机关”、“进学校”、“进景区”、“进社区”等11进要求,异龙湖国家湿地公园担负着进景区示范点任务。遵照石屏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在创建工作中,异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引领,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突出“共建美丽湖泊,同享生态红利”创建特色,做到创建工作与异龙湖保护治理相融合、相促进,努力把异龙湖国家湿地公园建成多民族共生的家园、共建的湿地、共融的乐园、共享的胜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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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推荐申报,州级审核,省级公示、审定,异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被命名为“云南省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在红河州被命名17家单位中,异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属石屏县唯一被命名独此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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