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施行最严格的湿地保护管理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开垦、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不但要按期恢复湿地原貌,还要按每平方米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被处以罚款,这是记者从《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大会上了解到的。(4月21日中国广播网)
每平方米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算不算高?也许对一般单位来讲,不是小数目。但对那些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只能是“小菜一碟”,因为湿地里的“别墅”给他们带来的可能是高达数千万甚至过亿的利润。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区区每平方米几千元罚款在开发成本中能算什么呢?
悲观地估计一下,为了获得房产开发带来的巨额利润,哪怕是明知被罚,开发商可能也丝毫不会停下侵占湿地的脚步,甚至还可能非常高兴地主动缴纳罚款,情愿先侵占湿地而后罚。
更何况,这种开发更多的是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进行的,因为在某些地方决策者眼里,只要能够招商引资,只要能够拉来项目,就是湿地都变成了“干地”又有什么大不了的?罚款又算得了什么?
也许罚款不可或缺,但鉴于开发后的丰厚利润诱惑,以及地方决策者的支持,再高的罚款恐怕都缺乏现实震慑力。更何况,罚款金额也不可能无限提高。所以从保护湿地的实际效果来看,恐怕还得跳出罚款思维,更多在其他方面给予约束。比如吊销其施工资质、记入其信用档案,或者在建筑领域实行一票否决,禁止其进入建筑市场等等。当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湿地有“地球之肾”之称,是一旦破坏就永难再生的珍稀资源,所以对湿地的保护,本不宜只从罚款角度着眼,而必须加强对开发商全方位的监管和处罚,才能抑制其侵占湿地的冲动。当然,对其背后常存的地方政府的包庇、渎职或者监管不严等行为,同样需要严厉的处罚。只有通过有效监管,让各界都养成对湿地的基本敬畏感,从长远看,才是湿地保护的根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