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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松岭林业局努力探索开发利用林下资源新路子

媒体:大兴安岭日报  作者:张历惠 吕东凤
专业号:大兴安岭湿地
2008/7/18 18:05:13
         松岭林业局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社会效益、企业收益、职工群众受益的共赢,努力探索开发利用林下资源的新路子。
         松岭林业局把开发林下资源从一家一户、三五成群的分散采摘,改变成为政府主导、集中管理、集中采摘,林下资源采摘随着市场行情的变化适度调整,并与开发商、收购商签订协议,使收购价格保证不低于市场价格,确保给职工群众带来实惠,减少风险。
         为切实做好林下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松岭局制定了《林下资源保护利用工作方案》、《林下资源保护利用暂行办法》和《资源保护利用责任状》等一系列相关管理办法,并与各相关单位签订林下资源保护利用责任状,明确各单位职责,责任落实到人。
        该局把所属的5个林场,按照林下资源的分布情况,划分出5个采集区,33个采集作业区,各林场组织统一入山,按各自管理区域,按沟系、作业区、林班,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进行。各林场要安排好车辆,指定专人负责安全、防火工作。入山采集者必须是企业职工,由林场统一安排采集作业组,采集作业组负责人同林场签订采集协议,按照采集协议规定地点、范围、采集品种和采摘方式进行采集,不得越界采集。为防止破坏性采集、提前采集、生捋硬拽造成大量顶芽受损,影响下一年产量的现象发生,全局统一采集时间,柿初步定为8月初,其它林下资源产品采集由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部门进行发布,采集中草药等其它林下资源要到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部门统一办理采集手续。本着“资源国有、有偿使用、群众受益”的原则,在全局推行林下资源经营权有偿转让。为确保林下资源产品收购工作的顺利开展,松岭局在每个林场设一处集中收购点,每个收购点由林场指派一名副科级领导干部负责。入山采集的林下资源产品由林业局统一收购,采集者采集的林下资源产品不得私自销售给其它部门和个人,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局收购林下资源产品。各收购点实行日报制度,指定专人将每日收购的林下资源产品的品种和数量隔日上报到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部门。
         为加大采集管理工作力度,杜绝非本企业职工群众入山,该局要求各检查站必须按采集协议仔细核实和登记入山人员人数及运输数量,检查站人员不得私放无入山证、无采集协议人员入山或放行无采集协议采集山产品的车辆和人员入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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