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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报】《锦州湿地保护管理办法》明年实施

媒体: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中国绿色时报
专业号:辽宁湿地1
2017/12/6 15:16:51

 

来源: 中国绿色时报          

 

本报讯  日前,《锦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经辽宁省锦州市第15届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政府令形式发布,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锦州市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保护湿地水资源,在制定水资源利用规划时要兼顾湿地生态用水需要,对因水资源缺乏导致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要通过调水等措施补水,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各级湿地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要按照湿地保护规划,对自然退化和遭到破坏的湿地进行科学评估,制定恢复补救方案并组织实施。《办法》提出,湿地恢复应当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结合人工修复,通过水源补给、退耕(垦)还湿、封育禁牧、污染源控制、建设人工湿地等措施,恢复湿地生态功能,扩大湿地面积。

在湿地利用方面,《办法》明确提出,湿地利用应当与湿地资源的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相适应,要根据湿地资源的不同功能定位和自然特性,采取科普教育、生态旅游等方式进行,不得破坏野生生物的生存环境、改变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超出资源的再生能力或者给野生生物物种造成永久性损害。锦州市要求,在湿地内开展旅游活动的,湿地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湿地承载能力和对湿地资源的监测评估结果,确定湿地资源利用强度和游客最大承载量并向社会公布;在湿地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列入国际和国家重要湿地目录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的自然湿地,禁止开垦、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杨丰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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