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土地两成为湿地 代表建议制定湿地保护条例

媒体:见文中  作者:见文中
专业号:北京湿地植物
2011/1/21 15:31:15
发布日期:2011-01-20 22:18
 

中新浙江网1月20日电(见习记者 赵小燕)记者今天从浙江省第十一届四次会议上获悉,浙江省人大代表、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科研处处长许利群等多位代表已提出建议,希望浙江尽快制定《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

    湿地是处于陆地生态系统(如森林和草地)和水生生态系统(如深水湖和海洋)的过渡地带。作为地球之肾,它具有陆地与水域系统不可替代的功能,在调节气候、涵养水源、降解污染物等方面都有重大作用。

   据了解,浙江是湿地类型比较齐全,数量较多的省份之一。该省面积8公顷以上的湿地分布有5大类27型,湿地总面积2467775公顷,占全省区域总面积的22.7%。

    “但由于缺乏专门立法保护,目前浙江湿地生态环境已经遭到一定程度破坏,威胁经济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许利群表示。

    对于相关保护措施迟迟未能出台的原因,许利群认为,此前由于湿地概念模糊,牵涉部门较多,立法相对困难。“现在国务院已经将湿地划归为林业部管辖,我认为目前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时机已经成熟,希望浙江能尽快制定立法,保护好这近246.8万公顷的湿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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