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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开垦、填埋湿地?你违法了!

媒体:青年时报  作者:佚名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12/11/30 8:09:15

  时报讯浙江人多地少,但湿地资源却相当丰富。昨天,省政府新闻办专门就一个即将实施的条例召开新闻发布会——下月起,《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将实施,占了我省国土面积约1/10的湿地的保护将有法可依。

  我省湿地珍贵物种众多

  省林业厅总工程师蓝晓光介绍,最新调查显示,我省湿地包括5大类23型,总面积111.01万公顷(不含水田面积,下同),相当于我省国土面积的10.9%。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宁波市湿地面积最大,为23.17万公顷,占20.87%。目前我省已建有湿地及湿地有关的自然保护区10个,自然保护小区30个,国家湿地公园11个,省级湿地公园8个。

  “湿地是地球上最美的地貌之一。”蓝晓光介绍,我省湿地内物种丰富,有高等植物1482种,约占了全省高等植物总种数的1/3;有脊椎动物1107种,占全省脊椎动物总种数的79.76%,其中包括中华鲟、扬子鳄、白鳍豚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湿地“绿肺”作用明显

  湿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作用到底有多大?看看西溪湿地的“贡献”就知道了。根据测定,西溪湿地每年吸收转化了40万吨的二氧化碳,空气优良天数达89%以上,负氧离子含量平均在1400个以上;杭州7个PM2.5监测点中,西溪湿地监测点的数据最稳定、最优良。而且,西溪湿地公园目前的水质比2005年开园前提高了三到四个标准;周边约1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气温降低0.5-1.5摄氏度,缓解“温室效应”效果明显。

  第一批保护名录年底前出炉

  为了保护湿地,在两次全省性调查的基础上,我省制定了《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并于今年2月经省人大审议通过。

  即将实施的《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规定,我省将成立省人民政府湿地保护委员会;对我省众多湿地,分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三种方式进行保护。湿地保护还将实行名录管理,将需要保护的湿地都纳入保护名录。《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下月起实施,第一批名录将在条例施行1个月内公布。目前,我省第一批湿地保护名录正在制定中,约20%以上的湿地将纳入名录中。

  过度围垦、水质污染、外来物种入侵等,是我省湿地目前面临的主要威胁。对此,《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通过立法的形式予以保护。比如,条例中规定,擅自开垦、填埋湿地属于法律禁止行为,违者处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排放湿地蓄水或修建排水设施的,可处2000元以上20000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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