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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江西井冈山和河南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媒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作者:环函〔2008〕2号
专业号:湿地中国
2008/4/1 9:41:54

环境保护部函

环函〔2008〕2号


关于调整江西井冈山和河南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江西省、河南省人民政府:

    江西井冈山、河南新乡黄河湿地鸟类两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调整申请已经国务院批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江西井冈山和河南豫北黄河故道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国办函〔2008〕18号)的要求,现就两处保护区调整后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区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江西井冈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21499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4232公顷,缓冲区面积1191公顷,实验区面积16076公顷。保护区范围在东经114°04′05″—114°16′38″,北纬26°28′32″—26°40′03″之间。东自石垄垇右边1045米山峰起,沿山脊线经795米、805米山峰至北坑第二木桥,再向南沿山脚线至枫树坪,沿到锡坪小路至过桥坑,经锡坪工区至942米、1094米山峰,经山脊至山沟再向东至严岭嶂,沿莲花脑东面山脊至朱砂冲桥下第一个大湾为东界;南沿行洲河上至下七坪,再向南沿水系经半坑至下角洞水系,向东南至1001.7米山峰,向西经925米、978.9米山峰沿山顶下第一条林道至茶叶坳、大窝坪,向西南至县界,再由县界经桃子园沿大坝里药厂小路至湖洋塔,沿小溪洞水系至1779米山峰,沿山脊至江西与湖南省界,沿省界向西至荆竹山水系为南界;西沿荆竹山水系向北至栏杆桥,向西沿山脊至江西与湖南省界,再向北东至黄茅岭,经1616米、1424米山峰沿省界至八面山哨口,经电视台、风车口、金狮面、穿风垇至1106米山峰为西界;北从原宁冈县与井冈山市行政界线向东至925米、757米山峰,再沿山脊下至茅坪河,向东沿河至罗浮水库坝下桥,沿小班线至319国道(坳下),沿国道至高石排,再沿小路至罗浮油库,沿319国道至寨子里到罗浮的水系,向东至十捌万,沿寨子里到长古岭公路下至燕子湖,沿长古岭到湘洲公路至石垄垇,沿山脊上至1045米山峰止。调整后的保护区设2处核心区,东部为湘洲核心区,南部为河西垄核心区。

    调整后的河南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22780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7973公顷,缓冲区面积7290公顷,实验区面积7517公顷。保护区范围在东经114°13′53″—114°52′30″,北纬34°53′13″—35°06′21″之间,包括黄河大堤以内(包括黄河滩涂、河心沙洲等陆地)以及黄河背河洼地区域。其北岸是:长垣县魏庄镇(35°06′21″N,114°52′30″E)至封邱县荆隆宫乡与原阳县交界处(34°53′13″N,114°13′53″E)。其东岸是河南与山东省界,南岸是:开封市兰考县至封市水稻乡。调整后的保护区设2处核心区,分别位于保护区的东部和西部。东部核心区位于封丘县李庄乡至长垣县魏庄镇以东的黄河主河道, 西部核心区位于封丘县陈桥乡南侧的黄河河道。

    二、要按照批准公布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区划,抓紧组织开展保护区的勘界和立标工作,标明区界,并向社会公告。

    三、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江西井冈山和河南豫北黄河故道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国办函〔2008〕18号)的要求,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切实研究解决保护区的土地权属,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与当地经济发展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附件:江西井冈山河南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自然保护区 调整 通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科院,国家海洋局,江西省、河南省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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